“堅持用藥治療,堅持不做剖腹手術,後果自負。”一個叫肖志軍的男人,在醫務人員百般苦求其簽字同意妻子手術的情況下,仍然生硬地寫下這短短的十幾個字。最終,懷孕的妻子因重症肺炎導致心肺衰竭而死,一屍兩命。
不久前發生在北京的這一悲劇,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一時間,有關“一個人的生命不能像這起事件一樣完全取決於另外一個人的簽字”、“特殊情況下醫院是否應該忽略法律限制勇於救死扶傷”、“現行醫療法律制度是否存在設計硬傷”等話題引起了強烈討論。
這一悲劇發生在11月21日。
這天下午,在北京打工的肖志軍帶着100元錢,陪同妻子李麗雲去看病。
幾天前,已有9個月身孕的李麗雲開始出現咳嗽等症狀。這天,肖志軍先是將妻子送到一家個體小診所就診,小診所的醫生當即建議他們去大醫院,診所老闆甚至開車主動送他們到了北京朝陽醫院京西分院。
孕婦肺炎發作 危在旦夕
肖志軍首先將妻子送到呼吸科。接診醫生診斷李麗雲感染了重症肺炎——這對一個產婦來說非常危險。呼吸科當即建議李麗雲住院。“當時她已經躺不下來了,只能坐在牀上喘。”一位當時在場的醫生說。
住院需要交納押金。婦產科副主任趙某後來表示,他們曾詢問肖志軍是否有錢,對方回答:“有錢,但在老闆那裏。”
由於情況緊急,婦產科隨即向醫院申請對患者進行減免費用入院。在入住婦產科二病房後,醫生們診斷,肺炎已經導致產婦的心肺功能嚴重下降,產婦和胎兒都有危險,必須馬上進行剖腹產。
“如果這時候手術,大概有百分之六七十的可能,可以救活母子兩人。”趙某說。
按照規定,進行任何手術前,必須得到患者或家屬的簽字同意。由於李麗雲已經陷入昏迷,肖志軍成爲惟一有權簽字的人。當醫生將手術單遞給肖志軍時,一個意想不到的情況出現了——肖志軍拒籤。
丈夫拒絕簽字 母子不治而亡
肖志軍拒籤的理由是:“你們把她的感冒治好了就行,她自己會生的!”
幾乎與此同時,李麗雲的病情急轉直下,她的身體狀況已經無法被送到手術室。醫院當即將婦產科二病房清空,B超、呼吸機等機器全部被運到病房,呼吸科、ICU、胸外科等多科室的多名醫護人員全部守在第二病房和走廊。
所有人都在等待肖志軍簽字。
醫院醫務處副主任劉某擔心肖志軍不明白手術的必要性,對肖大聲說:“人都快死了,你籤不籤!”
人確實要死了——下午5點10分,李麗雲出現了嚴重呼吸、心肺衰竭,心臟幾乎停止跳動。在醫護人員爲李麗雲緊急進行了心肺復甦後,她才緩了過來。但此時,醫生已經聽不到胎兒的胎心——這意味着,孩子已經死亡。
“這是第二次手術機會!”婦產科副主任趙某說。
下午5點50分,李麗雲再次出現嚴重衰竭,醫生再次進行了心肺復甦的按壓,李麗雲又一次恢復。“如果現在做手術,大人還能保住。”趙某說。
“我嚇他說,你不答應,出去會把你送到法院的。”醫務處副主任劉某說。然而得到的回覆仍然是:“她就是得了感冒,感冒治治就好了,她自己能生。”
衆人百般勸說始終沒有打動肖志軍,肖在手術通知單上寫上:“堅持用藥治療,堅持不做剖腹手術,後果自負。”
在第三次手術機會喪失後,悲劇已經不可避免。當晚7點20分,李麗雲因爲嚴重的呼吸、心肺衰竭而不治身亡。
死者丈夫堅稱 錯在醫生
近30名醫生幾乎是看着李麗雲和孩子死亡的,雖然他們掌握着醫治她的手段,但沒有家屬簽字,手術是非法的!多名女醫生當場大哭。肖志軍也走到妻子屍體前,大哭了一聲。“他突然說,"你們爲什麼不讓我簽字?"”醫務處副主任劉某說,當時她們都快氣死了。
11月22日晚6點,肖志軍再度出現在醫院中。在回答爲什麼不簽字時,他有些答非所問地說:“不簽字不重要,重要的是人道啊……我就是不簽字,也不能活活地把她醫死!”
在理清思路後,肖志軍解釋說,他不願意簽字的理由有兩個。一是妻子在病牀上,大夫去按她的肚子。“這是醫生活活壓死的啊!”對此,婦產科副主任趙某說,當時醫生一直在對李麗雲進行按摩,以幫助她呼吸。當被問到爲什麼會認爲醫生的舉動是錯誤的時候,肖志軍只是反覆說,不該如此。
肖志軍拒絕簽字的第二個理由是,妻子只是來看感冒,沒有想生孩子。有記者試圖向他解釋肺炎對一個孕婦的嚴重影響,但他似乎根本聽不進去,只是堅持稱:小感冒,治治就能好。
“是他們方法不對,把我老婆害死了。”肖志軍說。
醫院一度懷疑 真是患者家屬?
其實就在11月21日晚上,醫院苦勸肖志軍不得之時,一度懷疑肖的精神是否有問題,他是否真的是李麗雲的丈夫。醫院曾經報警,但在警察面前,肖志軍表現思維清晰。警方還拿到了肖、李的身份證,經過查實,雙方確爲夫妻關係。這也最終導致醫院不能自行決定手術。
肖志軍是否擔心高額的醫療費用,而拒絕簽字?肖志軍自己否認了這一點,他只強調,醫生治療有問題。
據媒體調查,肖志軍經濟條件並不好。肖志軍夫妻倆去年12月到北京後,肖志軍先是做保安,月工資750元。今年11月,他來到京西分院附近的一家飯店做洗碗工,月工資700元,“沒積蓄,全花光了”。肖志軍說,妻子懷孕後,從來沒有帶她看過專門的婦產科。只是因爲妻子感冒,纔去過兩次小診所。肖志軍說,自己聽說過,剖腹產要花5000多元錢。
據瞭解,事件發生後,當地警方、衛生行政等部門正對該事件進行調查和處理。目前,死者已從外地趕到北京的家人打算起訴當事醫院和肖志軍。醫院則表示,如果收到起訴書,醫院會按正常程序應訴。
大衆反應:七成罵丈夫兩成責醫院 事實上,自“拒籤致死悲劇”發生以來,已經引起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
在某網就此主題進行的投票討論中,70%以上的人認爲,肖志軍應該對妻子及其胎中孩子的死亡負責,20%以上的人則認爲醫院、醫師或醫療制度應該對孕婦及胎兒的死亡負責。
一些網民認爲,病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此時醫院卻把“制度”“簽字”放在首位,導致失去搶救機會,母子雙亡,醫院的行爲太讓人寒心了。但更多的人則認爲,醫院已做到家屬同意手術簽字前的各項責任和義務,不應再受到輿論的譴責。
對此,一些醫生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在當時情形下,家屬不同意手術,如果醫院自作主張做了手術,萬一出了事故,誰來承擔責任?即使不出事故,患者家屬也可能以違背患者選擇權而起訴醫院,難道讓家屬告熱心救人的醫生?
法律顧問:醫院沒有任何責任 “在這起事件中,醫院盡到了告知義務,沒有進行手術完全是因爲病人家屬拒籤手術通知單造成的,醫院沒有任何責任。”北京法大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文中表示。
據報道,在11月21日的3個小時急救過程中,京西分院曾就此事上報北京市衛生系統的各級領導,得到的指示爲:如果家屬不簽字,不得進行手術。
對於醫院是否屬於見死不救的質疑,胡律師認爲,醫院的做法沒有任何問題,法制社會不能感情用事。手術原則上必須經患者及其家屬同意的醫療制度也沒有問題。如果主張醫療措施無須患者同意強制手術是非常荒謬的,也是令人恐怖的,那後果則不堪設想,將會導致醫生可能濫用這種權利。
“國務院頒佈實施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係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主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准後實施。”
胡文中還指出,《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也規定“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不屬於醫療事故。
胡文中表示,在對孕婦搶救過程中,院方反覆向肖志軍介紹孕婦的病情和必須手術的理由、不採取手術的後果,完全盡到了告知的義務,在沒有辦法進行手術的時候,採取了所有能採取的急救藥物和錯施,造成的嚴重後果“完全是因爲肖志軍拒籤手術通知單所致”。
法學專家:對病人生命權的救濟措施機制需反思 “拒籤致死悲劇”也引發了法學專家對於病人生命權救濟機制的思考和討論。
針對“現行醫療法律制度是否存在設計硬傷”的質疑,有法學專家指出,患者知情同意的權利纔是患者最根本的權利。
按照我國現行的醫療法規,醫院在實施手術時,必須徵得病人或者其家屬、特定關係人等的簽字,這是對病人就醫權的一個保護。
這位法學專家認爲,“拒籤致死悲劇”並不具備普遍性,若允許並通過立法確定所謂的“強制救護權”,哪怕是開一個小小的口子,也會導致因權利濫用而帶來的可怕後果。
不過,也有法學專家指出,按照以上規定,在一些特殊情況下病人的生命權無法得到完備的保護,需要對現行的規定採取一些救濟措施,一個人的生命權不能像這起事件一樣完全取決於另外一個人的簽字。
這位法學專家建議,有關部門是否可以採取一些對醫院實行免責的措施,規定在什麼情況下,醫院可以實行手術而不需要承擔責任,把醫院從現行的規定中解放出來,“畢竟救人始終是第一位的”。
慘劇根源爲尖銳醫患關係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大衛生法學研究中心主任孫東東接受記者採訪時分析認爲,導致這一悲劇的直接原因是此事件的男子貧窮、愚昧和無知,但最主要的根源是當前的醫患關係所造成的,而這種醫患關係是由現行醫療管理體制造成的。
“我國目前的醫患關係令人擔憂。”孫東東說,患者對醫務人員的猜忌和不信任增加,醫護人員對患者的防範心理加重。主管部門把醫院推向市場,醫院必然從病人身上尋找利益,結果造成醫務人員和病人利益之間的嚴重衝突,使患者對醫務人員不信任,誤認爲醫生要做手術是危言聳聽,目的是多掙醫療費。由此導致患者或家屬做出非理性選擇,從而貽誤搶救時機。
“在如此緊張的醫患關係下,沒有醫院敢"非法救人"。”孫東東說。
北京朝陽醫院院長王辰也認爲,目前的醫患關係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醫院的診療工作,干擾了醫生的正常執業,有損於患者利益。其原因既有市場經濟的作用和某些政策的偏差,也有個別醫務人員缺乏職業操守所致。王辰說:“建立和諧的醫患關係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各方面應當作出不懈努力。”
孫東東認爲,有關部門在即將出臺的醫療體制改革方案中,必須重視構築和諧的醫患關係,對困難羣體的醫療保障予以重點關注,從制度上根本解決這些問題。(欣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