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遂溪訊記者從遂溪縣法院獲悉,一對假扮夫妻到法院要求立案離婚,庭審時被法官識破,法院以妨害訴訟依法對女原告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處罰。據一位老法官稱,這是該法院建院以來首次遇到這樣的案例。 據介紹,本月19日,39歲的婦女支某攜一名自稱是其丈夫的男子到遂溪法院立案庭要求離婚,立案庭法官對她說:“如果你們雙方協商好自願離婚,到地縣級民政局辦理有關手續就行了,不用到法院。”但支某稱,當時沒有領取《結婚證》,是事實婚姻。法官根據支某所述給她履行立案手續,並安排於下月14日由民一庭開庭審理該案。令法官意想不到的是,支某當天又直接帶着丈夫到民一庭,要求主審法官當即開庭審理。民一庭法官根據她的要求進行了調解。在調解過程中,其丈夫自稱住在廣州,下月14日有事不能到庭參加訴訟,願意放棄15天的答辯期,要求當即調解離婚。法官作了詢問筆錄,支某和其丈夫都在詢問筆錄上簽名後準備離開時,法官發現男方的身份證是複印件,便要求其提供身份證原件,男方稱忘記帶,第二天再補上。本月21日,支某獨自一人來到遂溪法院民一庭,再次要求法官儘快調解其與丈夫離婚。當法官要求她通知丈夫一起並帶來身份證原件前來時,支某卻出人意料地稱,立案當天來的那男人不是她丈夫,並說該男子是她在湛江市赤坎區認識的牌友,姓名都不清楚。同時還稱,她要求與丈夫離婚時,丈夫在廣州工作總說沒有時間,叫她找一個男人代替他。她以爲這樣也可以辦理離婚,經牌友同意後就一起假扮夫妻到法院離婚。 鑑於支某欺騙法院無視法律,法院依法對其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處罰。(袁增偉符安平賴憲興) (責任編輯: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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