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促進教育公平,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構建和諧社會的帶有全局性的任務。
教育公平有哪些呢?應包含教育起點、教育過程、教育結果的公平,三者是有機統一的。然而,過去我們較多地是關注教育起點的公平,而往往忽視了教育過程和結果的公平。如果說我國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確保了每個兒童受教育的機會,使他們基本有了公平的教育起點,那麼關注教育過程和教育結果的公平,提高教育質量,則同樣涉及教育公平問題,它是對接受優質教育的新訴求。
教育過程公平除了體現師資配備、教學硬件、經費投入等方面的均衡,還要體現在整個教育活動過程中,如教師能公平對待學生,教學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保證教育機會的均等。可目前在這些教育細節上仍有一些不公平現象,比如評選三好生、安排班幹部,個別學校存在有家庭背景、經濟條件優越、與學校或教師有特殊關係的孩子易當選的現象等。
教育結果公平,則要求每個學生都能有效利用所提供的平等教育機會,取得學業成就,從而爲其未來發展創造條件。但有些教師卻只用分數代替結果,用千人一面代替對個性、潛能的發展。教育結果公平的衡量標準應定位在“讓受教育者人人學有所得、學有所用”。分數不能完全替代結果,着眼點應體現在學生身心的全面發展上。
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更好地實現教育過程和教育結果的公平,是新時期教育的更高目標。(程永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