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電視臺體育中心欄目編輯小穎(化名,網名“夏子”,女,24歲)在網友自發組織的戶外活動中命殞靈山一事曾備受社會關注。12月5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將開庭審理原告小穎的父母起訴此次活動的發起人郝先生(網名“海”,27歲)、張女士(網名“瑪瑞亞”,女,29歲)及綠野自助戶外活動網站的經營管理者北京綠野視界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一案。
原告訴稱,2007年3月6日,被告郝先生、張女士在被告北京綠野視界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擁有並負責管理的網站發佈戶外活動計劃貼,組織人員出遊,線路爲“下馬威-靈山-靈山古道-洪水口”。原告之獨生女兒“夏子”跟貼後,入選最終隊員名單。活動從3月10日早晨開始,根據“海”事後描述,該次活動將原定的線路改變爲“從柏峪經黃草樑到北靈山穿越”。在行進過程中,行走時間大大超出原計劃,直至3月10日午夜,隊員已不間斷行走超過12小時,“夏子”出現虛脫症狀,經多方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鑑定,“夏子”由於寒冷環境引起體溫過低,全身新陳代謝和生命機能抑制造成死亡。
爲此,原告認爲被告郝先生、張女士發起並組織戶外活動,造成參加人員死亡的損害結果,具備疏忽大意、未盡職責的重大過失,具有明顯的主觀過錯;被告北京綠野視界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爲擴大其網站知名度,盲目追求在其網站上發起的戶外活動數量,盲目鼓勵並支持存在風險及安全隱患的戶外活動計劃,未盡管理、指導之職責,具有明顯的主觀過錯,上述被告的主觀過錯,直接導致了“夏子”的死亡結果,依法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故訴至法院,要求三被告連帶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及精神損失費等共計4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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