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上午10時30分,由死亡孕婦李麗雲的父母委託的代理律師王良斌陪同李小娥一起來到衛生部人民羣衆來訪接待室,正式向衛生部發出律師函,希望衛生部能夠介入此案。 上午10時,李小娥、王良斌一行首先來到衛生部,工作人員表示這種情況應到信訪接待室。王良斌律師表示,他們之所以要直接向衛生部發律師函,是因爲事發當天,李麗雲的“同居者”肖志軍拒絕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時,朝陽醫院京西院區曾向北京市衛生局請示,對方表示“不簽字,不手術”,這一決定是導致李麗雲沒有獲得緊急治療的重要原因。因爲北京市衛生局與此案有相當的“利害關係”,所以他們直接向更高一級的、沒有利害關係的衛生部發出律師函。也因此,他們認爲北京市衛生局11月29日公佈的“醫院無責”等相關調查結果“自然喪失合法性、中立性、公正性、權威性。” 另據瞭解,依據醫療方面的相關規定,死者李麗雲的屍體自死亡時起最多隻能保存兩週,也就是說“算上今天最多還能保存3天”。“我們迫切地希望衛生部能夠介入,能夠暫時不要把屍體處理掉,否則死因再也無法弄清楚了。”王良斌律師急切地說。 律師表示,他們剛剛拿到醫院提供的客觀病歷,正在爲起訴作進一步的準備。“但最爲關鍵的證據還是李麗雲的屍檢報告,而這一證據只有建立在屍體不被處理的基礎之上。”王良斌律師說,“所以我們希望衛生部能在3天之內能夠給出答覆。”截至記者上午11時發稿時,律師還在等候工作人員的答覆。死者的母親李小娥紅着眼睛,不停地抹着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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