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國家文化部門的市場發展中心與版權部門的音像協達成協議,KTV版權收費工作即將啓動。報道稱,此次版權費起步價爲4元,爲此,《市場報》記者進行了相關採訪。長春大型KTV商家表示,收費起步價雖然不貴,但應該根據地區經濟情況區別對待,實行浮動制。
計次收費
4元錢可唱25首歌
據瞭解,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和中國音像協會、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卡拉OK版權運營中心在卡拉OK版權收費上的合作已經確立,目前雙方的合作框架已確定。按照達成的方案,在全國範圍內對已經安裝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的“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的KTV,按照計次標準收費――按每間包房每天4元錢25首歌的標準收取版權費;超過25首歌的部分按照每首歌0.12元的標準收取。如果沒有唱完25首歌,也將按4元收取。
長春KTV商家
起步價4元不貴
去年11月9日,在國家版權局公佈了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的收費標準後,長春等近20家文化娛樂行業協會負責人共同在北京發表聯合聲明質疑卡拉OK版權使用費不合理。
“看來收取KTV版權費是遲早的事情,如果計次收費起步價是4元的話,不算貴。一般消費者最多能唱50首歌曲,以50首歌爲例,才收取7元的版權費,商家能夠承受。”長春某大型KTV的總經理告訴《市場報》記者。
長春市文化娛樂行業協會的董會長表示,這種起步價爲4元的收費標準對於發達地區的省市可能很低,但是對於長春市KTV歌房來說,收費還是有點高。對於收費,應該根據地區經濟情況制定一個浮動收費標準,根據具體情況區別對待。
管理部門稱
還未接到通知
採訪中,長春市文化局市場管理處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對於新收費標準暫時沒有聽說。
《市場報》記者還採訪了吉林省新聞出版局版權處的負責人,他表示,截至目前,吉林省還沒有進行該項版權收費,也沒有接到相關通知。
在他看來,吉林省KTV版權費何時收取,還有待於收費標準的統一、收費標準的明確、以及收費標準公佈後商家反映等各方面條件的進一步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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