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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路上爭道搶行引發不滿並導致打人,一方持棒球棍將對方打致顱腦重傷等。涉案4人日前均被天津市南開區法院判刑,最高刑期爲5年,民事賠償數額共計12.4萬元。
今年2月23日20時許,姚某等4人駕乘松花江汽車途經本市南開區芥園西道小肥羊飯館附近時,和一輛夏利汽車因爭道搶行問題發生爭執。後雙方將汽車停至芥園西道與向陽路交口附近。姚某等4人下車,手持棒球棍毆打夏利車上的一人。後該被害人逃離現場。此時,姚某等人看見夏利車上另一人手持手機,可能已報警,即又手持棒球棍毆打此人。其間,姚某持棒球棍擊打該被害人頭部,致其中型閉合性顱腦損傷。後民警趕到現場,將其中一人當場抓獲,姚某等3人逃逸。今年4月,姚某被公安人員抓獲。後在姚某的協助下,警方於當天抓獲另一名嫌疑人。轉天,最後一名嫌疑人投案自首。經法醫鑑定,一名被害人一處輕傷,一處輕微傷;另一名被害人顱腦損傷程度爲重傷。後經傷殘鑑定,這名被害人腰部損傷、左上肢損傷均構成X級傷殘。公訴機關隨後對姚某等4人提起公訴。
法庭上,就二被害人的賠償問題,經法庭主持調解,4名被告人共計賠償12.4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姚某等4人因瑣事持棒球棍共同毆打他人,共同致他人輕傷後果,另被告人姚某還致他人重傷後果,其行爲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姚某曾於2004年11月因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繫累犯,依法應從重判處。根據情節,對其他3名被告人也予以從輕判處。據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姚某有期徒刑5年,判處其他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分別緩刑2年、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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