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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發文讓醫生開貴藥 感冒學生入治後死亡 核心提示:4個月前,剛剛踏出大學校門的楊達因為感冒,到寧波市海曙區同和醫院看病,不久後楊達被發現死在學校。昨天的庭審中,原告出示了幾份醫院內部文件,讓在場的人大吃一驚:醫生對每個病人用藥量必須『達標』,必須保證患者『回頭』再看病,每個科室每月必須完成。 今日早報12月6日報道4個月前,剛剛踏出大學校門的楊達被發現死在房間裡。此前一天,因為感冒,他曾到寧波市海曙區同和醫院看病。小楊的死與醫院有沒關系?家屬和醫院鬧上了法院。 在昨天的庭審中,原告出示了幾份醫院內部文件,讓在場的人大吃一驚:醫生對每個病人用藥量必須『達標』,同時必須保證患者『回頭』再看病,每個科室每月必須完成創收指標…… 『我打了多年醫療官司,這種文件還是第一次看到。』昨天,原告律師說:『如果說現在一些醫院存在用藥「潛規則」的話,那這幾份材料足以讓「潛規則」浮出水面。』 引子 剛畢業的他死於『過敏性休克』 昨天,在法庭上,楊介齊沒有哭,50歲的他說,眼淚早哭乾了。 楊介齊是蒼南龍港人,走南闖北做服裝生意,兒子楊達今年從萬裡學院商學院畢業,在寧波一家從事物流的外企找了份工作。 今年8月10日下午,楊介齊接到一通來自寧波警方的電話,稱楊達出事了。當天,楊家人包車到寧波,等待他們的是楊達冰冷的屍體。 據事後的警方筆錄,當天上午10時,房東見楊達房間的燈亮著,人卻遲遲不出來,敲門也不應。房東破門進去時,楊達已經沒了氣息。法醫鑒定,死亡時間是8月9日晚上10時,死亡原因是急性過敏性休克。 家屬告醫院索賠87萬元 好好的兒子怎麼說沒就沒了呢?楊介齊回憶說:『就在死亡前一個小時,楊達還和他哥哥通了電話。』 在整理楊達的遺物時,家人在衣服口袋裡發現了一份病歷,8月9日,楊達曾到辦公室對面的同和醫院看過病。從這份門診記錄上看,楊達自述:頭痛一周,近兩天自覺發熱,今日頭暈眼花,近日來幾乎每天腹瀉。但醫生檢查,體溫37.4℃,血常規檢查,除中性粒細胞比例稍高外,一切正常。 醫生餘茂傑初步診斷為:上呼吸道感染。之後他給楊達開了左氧沙星注射液和克林霉素注射液。 在諮詢了有關醫學專家後,楊家人認為:『就是「大輸液」害了孩子,他僅僅是病毒性感冒一周,就診時癥狀並不嚴重,屍檢報告也證實並無細菌性感染癥狀,醫院完全可以開些口服藥,但卻用上了抗菌藥物,顯然是濫開藥物。』 在與院方交涉無果後,楊家人將醫院告上法庭,索賠87萬元。 雙方激辯醫院有無責任 庭審時,原告律師出示了國家《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裡面明確規定,不能對沒有細菌感染的患者使用抗菌藥物,因為這些藥物只能使用在中、重度患者身上,『更嚴重的是,醫生同時使用了兩種大劑量抗菌藥,應當對楊達的死亡負全部責任。』 而同和醫院的律師舉證稱,醫院對楊達的診療並沒有不當的地方:『我們是依據病情對癥下藥,不存在過錯,藥物從正規渠道購買,且在使用期限內,不存在假冒偽劣情況。』 醫院還認為,急性死亡休克多數在一個小時內出現,楊達離開醫院到死亡間隔7個多小時,不符合科學解釋。根據他們調查,患者曾到其他醫院就診過,而且他還有一些備用藥,不排除他服用這些藥物。 法官表示,等醫療事故報告鑒定出來後再次開庭。 幕後 醫生考核直接與病人『消費』掛鉤 這場官司吸引了眾多媒體記者前往采訪,但真正的重磅炸彈是原告律師出具的那幾份醫院方面的文件。 『我們有理由懷疑醫院為獲取高利潤,濫開藥物,甚至專門制定內部規定。』原告表示這些內部文件是在醫生辦公桌上拿到的。記者看到,上面有院長簽名以及醫院印簽章。 院方發文規定醫生開貴藥 文件中明確列出了醫院對醫生用藥的『特殊要求』,如非醫保病人必須使用醫院直銷藥品,杜絕使用同類藥品的醫保甲類藥;對醫保病人,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使用直銷藥品中的乙類藥;藥房、收費處在接到自費處方時,對不符合『規定』的處方,要聯系醫生更改處方。在附在文件後面的藥品目錄中,記者看到,數10種所謂的直銷藥品,基本上是丙類或者乙類的抗菌藥,其中就包括開給楊達的多種學名為左氧沙星、克林霉素的注射液。 而在另一份文件上,記者看到了有關醫院獎金考核辦法:每個科室都有月度經濟指標考核,激光美容科最高8萬元,男科、婦科都是3萬元,內科兩萬元,其他科室4000元-8000元不等,超額部分則有2%的獎勵。 不僅如此,同和醫院還對醫生進行『單體消費』、『人次消費』以及復診(次)、接診成功率等指標進行考核管理。 根據一份2004年10月1日-12日的科室經營業績分析表,餘茂傑、居海宇兩名醫師在對95人次的初診、129人次復診中,單體消費(每位醫生在一定時間內給平均每個病人的用藥量)分別達180元和177元,兩人均達到指標要求,而單次消費(每位病人每次看病的最低消費)分別80元和85元,居海宇達到指標要求,餘茂傑沒有達標;在復診次上,餘茂傑、居海宇兩名醫師分別為1.24和1.08次,兩人都未達標;在接診成功率上,餘茂傑、居海宇兩名醫師分別為94%和88%,也均未達標;院長在這份表格後面,提出要求『請兩位主任繼續努力。』 在庭上,同和醫院的代理律師則表示,這些文件是原院長楊光制定的,其中獎金和目標考核僅實行了3個月,早就作廢了。但根據法院上月初對現任院長的筆錄,他無法提供終止這些文件的有關證明,該院長解釋說,他是2005年下半年纔到醫院的。 衛生局稱文件屬嚴重違規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寧波市衛生局,出示了同和醫院幾份內部文件的復印件後,監察室蔣主任大為震驚:『如果查實的話,這是很嚴重的違規行為。』 他表示,早在2004年,衛生部就出臺文件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和科室不准實行藥品、儀器檢查、化驗檢查以及其他醫學檢查等提成辦法;醫療機構的一切財務收支應有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內部科室取消與醫務人員收入分配直接掛鉤的經濟承包辦法,不准設立小金庫。 『民營醫院同樣是醫療機構。』蔣主任還表示,醫療機構違反規定設立開單提成的,免除其主要負責人職務,並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市衛生局政策法規處負責人則表示,同和醫院這幾份文件實際上就是要讓醫生多用藥,用貴重藥品,『將醫生收入與病人復診率掛鉤,這簡直聞所未聞。就是要醫生想方設法留住病人嘛?』 『同和醫院屬海曙區衛生局管理、查處權限。』蔣主任表示,他們將對此事進行監督。(0610301) 名詞解釋 『甲類藥品』是指全國基本統一、能保證臨床治療基本需要的藥物。這類藥物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給付標准支付費用。 『乙類藥品』是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有能力部分支付費用的藥物,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經濟水平和用藥習慣等進行適當調整,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由各統籌地區根據當地醫療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確定,即這類藥物先由職工自付一定比例的費用後,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范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給付標准支付費用。 『丙類藥品』指的多為保健藥品、新出的藥品,根據國家醫保政策此類藥品是不予報銷的。 簡單說,『甲類藥品』100%報銷,『乙類藥品』只報銷一部分,『丙類藥品』不報銷。 作者:鄭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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