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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6日電香港迪斯尼早前興訟,控告一間以“迪斯尼”爲名的香港旅行社影射商標,香港法庭昨(5日)裁定原告勝訴,並下令被告公司7日內改名、把網頁內與“迪斯尼”有關的內容刪除,並須於14日內提交自99年成立以來經審計的帳目,由法庭稍後決定賠償金額。 據香港明報報道,原告一方爲The Walt Disney Co.、Disney Enterprises, Inc.及TheWaltDisney Co. Asia Pacific Ltd.,指被告麥偉賢(譯音)經營的“迪斯尼旅遊有限公司”(DLandTravelLimited),名稱與迪斯尼相似。麥曾供稱,公司於99年11月成立時,他家中有兩隻貓中文譯音爲“迪士”及“尼”,再縮寫成“DLand”及“迪斯尼旅遊”,因此命名。 法官潘兆初於判辭中直斥麥的故事荒謬,認爲他故意享用原告的信譽及名聲,然後再編一個令人難以置信的故事來自圓其說。法官指“Daisy”是一隻雄性的貓,卻被改了一個女性名字,至於“Land”的譯音應是“Leng”,也與“尼”字毫不相似,最後判原告勝訴。 (責任編輯:車東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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