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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6日電香港前夜總會經理在十八年前糾黨於沙田一帶地區搶劫,被捕後棄保潛逃到內地,直至今年九月才返港自首,他昨於區院承認兩項搶劫罪,被重判入獄六年半。 據悉,被告十八年前除了於公屋電梯亮刀劫走住戶的勞力士手錶外,又假扮病人到診所打劫,迫令醫生說出銀行提款卡的密碼,其後再盜取款項。被捕後棄保潛逃到內地後從事飲食業,直至今年九月才返港自首。 法官坦言被告雖然返港自首,惟他卻是十八年前棄保潛逃,故量刑時“相互抵銷,不加不減”。 被告王自強(五十四歲)曾有搶劫及盜竊等十三次案底。 (責任編輯:車東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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