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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成都12月6日電(記者劉海)在短短一年多時間裏,利用機關單位中午休息時間,大肆盜竊政府部門、醫院等50多個單位的辦公及私人物品,涉案金額20多萬元,個人作案多達66次。成都崇州市法院5日對這起團伙盜竊案作出宣判:判處被告但光榮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3萬元;另兩名被告陳春華、王瑾(女)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和2年6個月。 據法院介紹,王瑾與男友但光榮都是吸毒人員,他們與無業人員陳春華相識後,由於無錢滿足吸毒需要,三人決定實施盜竊。2005年12月至2007年3月,陳、但、王三人單獨或夥同在一起,開着租來的汽車,以到政府機關辦事爲名,利用工作人員中午下班後無人值守的間隙,採用撬門、撬窗等手段在四川遂寧、雙流、溫江等地區的勞動局、稅務局、醫院等50多個單位大肆盜竊電腦主機、顯示器等辦公及私人物品。今年3月,當陳、但、王三人竄至成都崇州市一家電腦店準備再次下手時,王瑾被店方擋獲。但光榮、陳春華隨即被抓獲歸案。 法院查明,被告但光榮盜竊作案共66次,竊取財物價值20餘萬元;被告陳春華盜竊作案56次,所盜財物價值19萬餘元;被告人王瑾作案4次,所盜財物價值6700餘元。法院審理認爲,三人行爲構成盜竊罪,案值金額較大,且形成團伙作案,遂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車東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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