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男子爲謀取錢財,合夥持刀搶包,未料搶得的包內僅有十多元錢。6人卻因此構成搶劫罪,分別獲刑3年半至5年不等。
被告人武某、趙某、王某、郭某、趙某某、白某均系外地來津人員。今年8月10日,6人在本市河東區十一經路勞務市場相識,6人爲籌錢財合謀搶劫。當日23時許,6人攜帶一把砍刀,行至河西區馬場道幹部俱樂部附近時,採取毆打、持刀威脅的手段,強行劫取行人手包一個,內有現金十餘元。在逃逸過程中,6人被公安機關抓獲。
河西區法院經審理,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武某有期徒刑5年,罰金1萬元;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罰金1萬元;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4年,罰金8000元;判處被告人郭某、趙某某、白某有期徒刑各3年6個月,罰金各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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