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訊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一女子今年初因服用一粒“桂枝茯苓丸”哽死。溫江區人民法院昨天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藥品製造商山西楊文水製藥有限公司賠償死者家屬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共計55589元。據瞭解,這是我國首例因服用藥物致人窒息死亡案例。 原告認爲,李秋華死亡是被告的藥品違法和缺陷直接造成,被告生產的藥丸其藥品說明書和標籤上無任何警示語。 溫江區人民法院認定,“桂枝茯苓丸”存在缺陷,是致受害人死亡誘因之一,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受害人李秋華服用被告生產的藥丸時已年滿34歲,應當可以預見到服用藥丸方法不當可能存在的危險,受害人服食方法不當是導致藥品存在潛在不合理危險轉化爲窒息死亡損害後果的主要原因,受害人李秋華存在主要過錯。叢峯葉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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