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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對鞏義幼兒園放火案進行審理,同意初審判決,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白寧陽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經複覈查明:2006年5月6日,被告人白寧陽因瑣事與本村村民白憲民、張華賓發生矛盾,受到家人及村民的指責,認爲別人覺得其好欺負,心生怨氣,遂決定用汽油焚燒本村幼兒園,製造大案。2006年5月8日上午9時許,白寧陽攜帶事先準備好的兩把菜刀、三壺汽油和打火機等工具,騎自行車到鞏義市河洛鎮石關村幼兒園,進入二樓一教室內,持菜刀將教師李理想和幼兒白某某、劉某某等20餘人威逼至教室後側,將汽油潑灑到教室地面、課桌及教師和幼兒身上,用打火機點燃後逃離現場,造成12名幼兒被燒死,教師李理想和4名幼兒被燒成重傷。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白寧陽作出死刑判決。河南省高法複覈認爲:被告人白寧陽因瑣事與他人發生爭執,爲泄私憤而蓄意製造大案,放火焚燒幼兒園,致12名幼兒死亡、5人重傷,其行爲已構成放火罪,且手段極其殘忍,後果極其嚴重,在社會上造成十分惡劣影響,依法應予嚴懲。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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