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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2月7日電(記者李京華)北京9名被駕校辭退教練將北京金統領汽車駕校告上法院,稱駕校違法用工,無合同、無保險,更拖欠加班費。北京朝陽區法院亞運村法庭7日一審宣判:金統領駕校爲9名原告辦理2006年5月31日以前的醫療、失業和養老保險,支付9名原告加班工資及補償金金額總計26萬餘元。 原告王希國訴稱,他從1997年5月開始即在金統領駕校擔任教練員,但始終未簽訂勞動合同。2006年6月金統領駕校才與他簽署了一份空白的勞動合同,但他手中沒有合同的副本。後來,他了解到該合同的甲方並非金統領駕校,而是北京安特瑞和勞務服務中心。從2004年起至2006年10月,他一直處於超時工作和加班中,金統領駕校從未按照法律規定的延時加班和休息日加班的標準足額向他支付加班費,而只是按照正常工作的工資標準支付。2006年6月,被告才爲他繳納社會保險,同年11月,金統領駕校以他無故曠工一日爲由將其開除。 記者瞭解,另外8名教練與王希國有着類似的遭遇。 庭審中,金統領駕校辯稱:2006年6月,這幾名教練與北京安特瑞和勞務服務中心簽訂勞動合同,此時他們與駕校之間的勞動關係就結束了。不同意爲其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和加班工資,但同意爲原告補繳2006年5月31日以前欠繳的保險等。 北京安特瑞和勞務服務中心則表示:中心在沒有見過原告的情況下,與原告簽訂了勞動合同,工資標準也是金統領駕校與原告協商確定的,勞動合同中關於工資及期限等內容都是金統領駕校填寫的,簽訂勞動合同時,中心沒有人員在場。 據法院查明,王希國等9名教練2004年至2006年每個人的總計加班時間均在3000小時左右,其中最少的2728小時,最長的3072小時。 法院認爲:原告到金統領駕校工作,雙方之間即形成了勞動關係。2006年6月,原告與北京安特瑞和勞務服務中心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服務中心未與原告見面磋商合同相關事宜,合同內容均由金統領駕校填寫,故法院認定該勞動合同不是原告真實意思表示,應認定無效。所以,2006年6月以後,原告與金統領駕校之間仍存在勞動關係。原告在金統領駕校長期延時工作,在休息日、節假日加班,金統領駕校未按照法律規定發放加班費,應當補發。 同時,法院指出,金統領駕校採取不當方式讓原告與其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其行爲違法,即使系原告主動離職,亦應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並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原告要求補繳社會保險,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支持。 宣判後,金統領駕校表示將繼續上訴。 (責任編輯:車東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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