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的角度觀察沸沸揚揚的『華南虎事件』,可能會讓人們對事態的走向有一個理性的判斷;也會讓卷入事件的各種主體今後能更『高明』地選擇參與公共事件的行為方式 『華南虎事件』涉及大致有10種法律關系:涉及合同法、著作權法、名譽權和商標權等民法領域問題;涉及詐騙罪、瀆職罪等刑法領域問題;涉及自然保護法等經濟法領域問題;涉及行政復議等行政法領域問題;涉及證據法等程序法領域問題;還涉及一種新鮮的法律形態,公益訴訟 本報記者張有義 『華南虎事件』中各方的角逐繼續衝擊在大巴山腹地,震蕩著這個人口不足6萬的國家級貧困縣,陝西鎮坪縣。在最近兩個月的時間內,鎮坪縣轟動全國。所有原因都歸結到一個極瀕危級物種———華南虎的身上。 縱觀整個事件的發展脈絡,它涉及法律領域之廣實屬罕見,大致涉及10類法律關系:涉及合同法、著作權法、名譽權、網絡域名權屬等民法領域問題;涉及詐騙罪、瀆職罪等刑法領域問題;涉及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經濟法領域問題;涉及行政復議等行政法領域問題;涉及證據法等程序法領域問題;還涉及一種新鮮的法律形態,公益訴訟。 第一類 詐騙 北京律師吳朝華分析認為:按照詐騙罪的構成原理,犯罪嫌疑人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如果周正龍真的虛構了事實,也極有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罪。因為陝西省有關部門懸賞的要約行為發生在前,周正龍用實際行為承諾,並最終完成了合同。合同詐騙罪是指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吳律師說:『假設案發,那麼周正龍可能要面對3到10年的有期徒刑。』 問題恰恰出在這裡。因為至今沒有民眾認為自己可以信服的權威鑒定,去說明周正龍確實辛苦地拍攝到了野生華南虎的照片,而同時,認為周正龍作假的呼聲高過了其他。於是一個大膽的假設出來了:周正龍用假照片騙取國家財產,涉嫌詐騙罪。更有律師站出來對周正龍進行了舉報。 舉報周正龍的律師告訴本報記者:『按照一般情況,如果有人舉報某公民犯有詐騙國家財產的行為,公安機關會首先傳其訊問,並可能采取強制措施予以刑事拘留。如果刑事拘留後,就要進行偵查,偵查的重點應該是照片的真偽。如果是假的,犯詐騙罪毫無疑問。如果是真的,此人也不必然不構成犯罪,因為這還有兩種可能:其一,是他自己付出勞動拍攝的;其二,不是他自己付出勞動拍攝的,而是通過其他不合法方式取得的。後者則也可能讓此人構成詐騙罪。』 這其實也是傅德志要周正龍自首的關鍵原因,因為他堅信照片是虛假的。 『看來,對於我們合法的舉報,當地公安部門真的置若罔聞。』這位舉報律師分析,『這會更加重民眾對整個事件的疑慮。疑慮雖然是假設,但打消這種疑慮的最直接方式是要在司法程序和結論上給民眾一個說法』。 第二類 名譽權 假設的問題必然會走向兩個方向:或真或假。而一旦結論確定下來,又必然會衍生出其他的法律關系。 11月14日,周正龍便已經開始向全國募集律師,准備起訴傅德志。如果周正龍所拍照片確屬真實,一場名譽權之爭便不可避免。 就周正龍起訴一事,一直關注華南虎事件的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李勁松律師向本報記者表示,周正龍可以在鎮坪縣起訴傅德志,因為一個人的名譽權受損,其最主要的侵權後果就是降低了當地認識其的人們對其的原有社會評價。周也可以在北京起訴,因為北京是其所訴的侵權人被告所在地。 他進一步分析說,名譽侵權的賠償主要就是精神損害撫慰金,該項金額最多可有1000萬元。周正龍的情況不屬於法定的國家提供法律援助的范圍,但如果有律師自願給周提供法律援助,則是可以的。 第三類 瀆職 實際上,『華南虎事件』也可能走向另一個方向———照片及內容虛假。如果是這樣,則可能引發一系列瀆職違法犯罪行為。 坊間盛行一封給檢察院的舉報信,內容大致為:被舉報人通過偽造華南虎照片,編造發現華南虎的虛假事實,並以此偽虎照為依據,向全社會發布『發現華南虎』的虛假信息,愚弄民眾,嚴重貶損政府誠信。其間,陝西省有關部門面對民眾對虎照的持續質疑熟視無睹,嚴重不作為,致使事態不斷擴大,損失不斷加劇。 吳朝華律師分析說,如果周正龍合同詐騙罪成立,相關公務人員就有可能構成『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職責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檢察機關應當立案偵查,『在一定條件下,也有可能構成玩忽職守罪』。 一位法律界人士分析,『公安機關沒有及時介入,算不算瀆職呢?林業部門不去核實就發放獎金,算不算瀆職呢?由此造成的影響不能挽回,獎金不能追回,法律後果將更為嚴重』。 但所有問題解決的根源還在最終的權威結論上。 第四類 野生動物保護法 照片真的也好,假的也罷,事件真正的法律意義不能被忽略。那就是,對華南虎的保護。正如陝西省林業廳站在『華南虎事件』一線的官員關克所言:『關於華南虎的爭議已經被娛樂化了,而真正的主角華南虎卻被推到了後臺,甚至被人們忽略了。』 陝西省林業廳的相關負責人對本報記者說:『即使沒有對照片進行鑒定,我們也有足夠的證據和理由去相信野生華南虎真實存在。這種"相信"的最大好處是,可以使華南虎的保護工作迅速建立並完善起來。』 他半開玩笑地說:『如果因為沒有去確認照片真假造成國家2萬元財產損失,算是瀆職的話,那麼,因為拒絕照片的真實性而忽略對華南虎的保護措施的開展,纔是真正的瀆職。在這種情況下,為了堵住輿論,將可能存在華南虎的地方開放,極有可能導致華南虎的恐慌進而發生疾病。如果因為這個原因,在人們真正確認存在華南虎的時候,發現那是幾具屍體。誰將會是千古罪人呢?!』 正是基於這種考慮,在『華南虎事件』發生之初,陝西省林業廳就下發了緊急通知,要求華南虎最新照片的拍攝地———陝西省鎮坪縣以政府令的形式發布通告,在當地停止一切狩獵活動。此外,還要求當地在主要進山路口設立檢查站、觀察哨,配備專人嚴把關口,禁止外來人員隨意進山,以確保野生華南虎種群及其棲息地安全。 據悉,陝西省也正在抓緊申報建立陝西華南虎自然保護區,並劃定華南虎特別保護地范圍。特別保護地將按照自然保護區管理模式進行管理,野生華南虎棲息洞穴、交配繁殖地、重要覓食地、水源地等被列為保護核心區,禁止開展一切生產活動。陝西省林業部門組織了專家考察隊,對華南虎的種群數量、活動范圍、棲息地狀況進行深入調查研究,編制《陝西華南虎保護總體規劃》,並為保護工作的開展奠定基礎。 而11月10日,國家林業局也組織了專家考察隊,目前正在進一步規劃之中。派出十位專家赴陝西進行專題調查,專家組將根據調查的需要,將調查區域逐步覆蓋到大巴山系等更多的地區。據介紹,目前這十位專家已經把一些社情調查做完,初步確定了20萬平方公裡的調查范圍,劃定了重點調查的區域,注明調查的方案。 林業主管部門的這種行為,應該說是對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尊重。根據該法規定,『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應當在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區和水域,劃定自然保護區,加強對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的保護管理』。『各級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監視、監測環境對野生動物的影響。由於環境影響對野生動物造成危害時,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有專家認為,對像『華南虎事件』中,出現未置可否的野生動物保護的緊急狀態下,或者出現野生動物其他緊急需要保護的狀態下,應當如何處理的問題,野生動物保護法尚缺乏相應條款。這也是造成緊急狀態下,陝西省林業部門采取類似於准自然保護區的緊急防范措施的尷尬所在。 第五類 行政復議 11月11日,北京公益訴訟律師郝勁松向國家林業局遞交了一份《行政復議申請書》,請求國家林業局委托專業機構對陝西省林業廳所依據的周正龍拍攝的71張華南虎照片和膠卷一一進行鑒定。同時請求撤銷『陝西省林業廳依據周正龍拍攝的71張華南虎照片和膠卷而認定陝西省鎮坪縣發現野生華南虎』的行政行為,並責令被申請人作出新的行政行為。 國家林業局『行政復議不予受理決定書』認為,陝西省林業廳根據周正龍所拍虎照認定鎮坪發現野生華南虎、向社會公布鎮坪發現野生華南虎這兩個行政行為,均不是針對郝勁松作出的,對郝勁松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申請人郝勁松的行政復議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受理條件,因此決定不予受理。 郝勁松向本報記者表示,11月8日,國家林業局新聞發言人曹清堯在新聞發布會上稱,國家林業局不對照片進行重新鑒定是因為迄今為止沒有收到任何個人和單位提出的行政復議。『國家林業局一方面說不鑒定照片是因為沒有公民申請復議,而當有公民申請復議時卻不予受理,拒絕啟動照片鑒定程序,我對國家林業局這種出爾反爾的態度表示遺憾』,他稱,將在法定期限內起訴國家林業局。 第六類 公益訴訟 郝勁松進行行政復議的核心正是『鑒定』環節。 幾乎與行政復議同時,郝勁松也在自己的戶籍所在地法院,山西省定襄縣法院對周正龍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因周正龍對其造成精神傷害而要求精神賠償撫慰金1元。 很快這個訴訟請求也被駁回。法院的主要理由是,郝勁松提起訴訟的事實和理由,並不能體現周正龍為新聞媒體提供照片確已侵害了其合法權益,且雙方不存在直接的提供相關信息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不構成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而對於定襄縣不予受理的裁定,郝勁松表示也將上訴。 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會副會長姜明安分析認為,郝勁松在行政復議和民事訴訟的尷尬之處,在於我國尚缺乏公益訴訟的法律准則。而實際上,郝勁松的行政復議或者訴訟,都將推動『華南虎事件』的進展。 姜明安一直堅持由檢察院啟動公益訴訟。但他並不反對郝勁松的公益訴訟方式,他認為,如果陝西省檢察院能夠主動介入這件事,這對於啟動司法鑒定程序將大有好處。 第七類 鑒定關系 李勁松律師向記者表示,周正龍向法院起訴後,對方如果不認可原鑒定可向法庭申請重新鑒定,周正龍也可提出重新鑒定以自證清白。法庭按規定必須接受這種申請,並以法院的名義委托具有相關鑒定資格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這個鑒定機構首先可以由雙方在國內具有相關鑒定資格的多家司法鑒定機構裡共同確定一家,但如雙方無法形成一致意見,則法院有權決定。 在『華南虎事件』中,『鑒定』行為有很多,鑒定結論也不少。但關鍵的問題,即誰來組織鑒定、誰來鑒定,似乎並不是很明確。而事件發展到一個全國性問題時,僅僅由陝西省林業部門去組織這個鑒定,似乎已經失去了公信。 對於照片真假的問題,關克說,陝西省林業廳已經組織了野生動物專家和影像專家進行了鑒定,結論是照片真實。 對於野生華南虎仍然存在的問題,實際上,早在今年7月6日,就有了專家意見。據介紹,當天下午,陝西省林業廳組織的野生華南虎調查報告評審會上,來自陝西師范大學、西北大學、省野生動物保護協會、省動物研究所等單位的7名專家教授仔細地查看資料文本,聽取匯報和介紹,逐一核實足跡等實物證據。經4個小時的調查問訊後,7名專家經過討論,分別在專家評審意見表上簽上了姓名,一致認為:陝西鎮坪華南虎調查方案科學合理,調查方法和技術路線科學符合實際,所獲資料翔實可靠;對野外獲取的足跡及目擊證人的訪問結果,並結合棲息地環境和食物條件等因素綜合分析認定,陝西鎮坪縣仍有華南虎生存。 不管上述兩方面鑒定,在陝西林業部門和周正龍看來有多麼權威,但對於全國民眾而言並不是那麼權威。其中最大的質疑是,為什麼沒有啟用DNA鑒定技術,這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物了。問題恰恰就表現在這裡,既然周正龍能夠拍到虎照,熟悉當地地理環境,也就能夠准確判斷出拍照時老虎的出沒地,那麼從而獲取華南虎的毛屑、分泌物、排泄物的可能很大,或者說很容易,如果將上述物質交給第三方的DNA鑒定機構,得出來的結論能不使人信服嗎? 『退一步講,沒有上述物質的話,從老虎不久前已留下的腳印上分析出分泌物,也不是多大的技術難題吧?』 第八類 著作權 『華南虎事件』可謂『好戲』連臺,郝勁松尚未罷休,周正龍和網易之間的糾葛再起。 11月26日,網易公布周正龍拍攝的全套40張原始『野生華南虎』數碼照片。當天下午,周正龍在他的博客裡面刊登聲明:『網易未經過我本人的同意,私自在網站上發布我所拍攝的照片,我已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公安機關對網易的盜竊行為予以查處。』 其中最關鍵的問題是,周正龍認為自己擁有網易發布的照片的著作權。網易公司的一位負責人也表示,『我們有兩點聲明:照片是周正龍拍攝的原始照片;網易刊登照片的目的是推進真相早日浮出水面』。他介紹,網易將按照國家規定和網易相關標准支付給周正龍稿費。 據報道,11月9日,網易工作人員來到周正龍家中,洽談照片事宜。周報出60萬元的價格,其中數碼照片1萬元1張,另外31張膠片照片翻拍後要價20萬元。後經反復協商,價格確定為15萬元。之後,網易傳給周正龍協議,上面寫明:如網易購買照片後,發現所拍攝的華南虎有假,將有權向周正龍提出退賠全部15萬元購買款項,並加付15%賠償金的要求。不久周正龍也給出了自己的協議方案:在協議上加上照片真假的鑒定機構以陝西省林業廳說法為准;同時,周正龍將40張真實的數碼野生華南虎照片轉讓給網易;網易必須當場驗證清楚永無反悔;自合同簽訂後周正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網易方面並不接受這個修改,同時表示,他們已將照片送交華夏物證鑒定中心和中國攝影家協會數碼影像鑒定中心,後者專門成立了一個專家組對此進行鑒定。 在學會在合同上討價還價的同時,周正龍表示,如果和約不成,他將就網易侵犯自己照片著作權的事情聘請律師,提起訴訟。 第九類 網絡域名權屬 因為『華南虎事件』,據調查,『華南虎』、『周正龍』、『周老虎』等與此事相關的熱門關鍵詞紛紛被搶注,注冊日期大多集中在11月份。 11月29日,據稱,廣東的陳先生在2004年從國外購買了『huananhu.com』這個域名。他說,他並不想通過華南虎照這件事出名,所以並不想對這個域名做過多宣傳。但目前已有五六個人給陳先生打電話想購買這個域名,大多出價在3至4萬元。 『周正龍』(zhouzhenglong.com)域名11月2日在美國被注冊。注冊該域名只花了五六美元,每天通過『周正龍』這個域名進入這個空間的流量大概有100多人。 注冊者表示,他注冊這個域名雖然不是為了搶注出售,但是如果有人出合適的價格,他還是願意出售這個域名的。 『周老虎』域名的注冊者趙瑞,是北京一位做IT軟件的人士。趙瑞表示,自己的一個做手機生意的朋友想建一個網站,趙瑞和朋友聊天開玩笑地稱『周老虎』這個名字不錯,最近比較火,趙瑞自己本人有域名注冊的代理權,因此11月16日注冊了『zhoulaohu.com』這個域名。 第十類 證據應用 對證據的運用,在整個『華南虎事件』中表現得淋漓盡致。 『倒虎派』在看到周正龍所提供的照片後,懷疑作假的聲音一浪高過一浪。傅德志從專業角度最先提出意見:『照片中的植物與老虎的比例嚴重不匹配。……和老虎在同一拍攝平面上的,本來相當實際老虎眼睛那麼大小的葉子長度,居然超過老虎身子。這就是照片造假的鐵證。』也有人認為,『照片上的華南虎與周圍環境的色溫不一』,『華南虎的胸毛太白』,『周圍葉片太大』,因此照片有合成的可能。還有人認為,拍照者不可能距離老虎如此之近,『而且每張照片,老虎的姿態幾乎一樣』。 隨著對最核心證據的質疑,一個讓人大吃一驚的證據被四川一位網友提供出來———周正龍所拍華南虎原型來自一張年畫。照片與年畫被迅速用技術處理,進行了對比,很多人都發現兩只老虎在姿態、形態等各方面相同。 按照證據運用的最基本規則,即『誰主張誰舉證』,在這次對『華南虎照片』的社會大審判席前,周正龍和陝西省的主管部門無疑承擔著舉證的責任。 周正龍拿出了照片的底片,大聲說:『照片可能被合成,底片上的老虎不會作假吧?』被認為和周正龍『合謀』的謝坤元也舉出了證據,拍攝的原始數據,包括拍攝時間、當時的焦距、快門的速度之和光圈值。 之所以能夠距離老虎如此近的證據,周正龍認為是他30多年的獵人經驗。 但整個事件對於證據運用的最大問題是,直接證據,即野生華南虎沒有真正出現。 沒有直接證據,那麼還有一種證據能夠讓人信服,那就是權威鑒定結論。 分析完『華南虎事件』中的各個法律環節,復雜進程之後,『華南虎事件』尚有待時間來做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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