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州11月10日電(記者陳先鋒)作爲職工利益代表的工會領導,在爲職工維權的時候,卻經常遭遇身份尷尬的局面,因爲他本身也是單位的經營管理負責人,代表着企業的利益。這種局面在廣州將改變。 廣州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日前通過的《廣州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單位及其部門的經營管理負責人不兼任工會主席、副主席。"有效避免了現實中存在的兼職主席職責衝突問題。 據悉,廣州大量非公有制企業近年都組建了工會,但其中50%以上的工會主要負責人是由行政管理負責人兼任的,職工維權勢必出現尷尬場面。"如果行政負責人被選上,就得辭去已經擔任的經營管理負責人職務。"廣州市總工會主席陳偉光說。 爲落實職工參加工會的權利,《辦法》還規定,未建立工會的單位,其職工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街道或者鎮總工會申請加入工會組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以不續簽勞動合同、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降低工資福利待遇等手段阻撓職工向上級工會尋求幫助、組建工會。 《辦法》還明確規定,單位單方面解除工會主席、副主席勞動合同的,應當事先徵求單位工會的上一級工會的意見。《辦法》明確了當用人單位試圖解除工會主席、副主席勞動合同時,法規對工會主席、副主席合法權益的保護措施。 據悉,《廣州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在經過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之後就可以正式施行。 (本文來源:新華網 ) 【已有0位網友發表了看法,點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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