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負責押運工作的護衛員爲謀取利益監守自盜,在履行職務時趁運鈔車內無人之機,竊取現金10萬元。天津市河西區法院經審理,日前,以盜竊罪判處該護衛員有期徒刑10年6個月,罰金4萬元。
22歲的郝某原系本市一家護衛押運公司的護衛員。今年8月22日10時30分許,郝某與同事及本市某銀行的業務員隨運鈔車來到坐落於河西區永安道的一家銀行辦理收款業務。其間,郝某趁同車押運人員與銀行業務員均進入銀行,運鈔車內無人之機,將車內保險櫃中的現金人民幣10萬元竊走。作案後,郝某將竊得現金轉移到河西區永安道上一家汽車專賣店旁的草叢內藏匿。次日,公安機關即將郝某抓獲歸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