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電視越來越多,內容管理亟待加強。
12月6日,廣電總局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影視局發出《廣電總局關於加強車載、樓宇等公共視聽載體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通知說,近年來,車載、樓宇、機場、車站、商場(商鋪)、銀行、醫院及戶外的公共視聽載體發展很快。爲促進公共視聽載體健康有序發展,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公共視聽載體播放視聽節目管理是一項重要的廣播電視管理工作。通過公共視聽載體播放新聞、資訊及娛樂等各類視聽節目,爲廣大流動人羣提供及時快捷的信息和娛樂服務,逐漸成爲一種新的視聽節目播出形態,具備了與傳統廣播電視相同的媒體屬性。各級廣播影視行政管理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管理,督促從業機構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同時建立健全內部監管機制,杜絕安全播出隱患。
二、通過公共視聽載體播放視聽節目必須經過依法審批。凡通過廣播電視網、互聯網及其他信息網絡在車載、樓宇、機場、車站、商場(商鋪)、銀行、醫院及戶外公共載體播放視聽節目的,均應按照《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國務院228號令)和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相關規定報廣電總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通過廣播電視網、互聯網及其他信息網絡在上述公共載體播放視聽節目新聞、影視劇、體育、科技、娛樂等各類視聽節目。
三、不得利用廣告載體擅自播放視聽節目。採用人工更換硬盤(CF卡、DVD)方式,在公共交通工具、樓宇內及戶外設置的廣告發布平臺,只限於播放廣告內容,不得播放新聞和其他各類視聽節目。已經擅自播放視聽節目的,應立即停止播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影視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本通知後,應對轄區範圍內公共視聽載體的情況展開調查摸底,逐家登記。對於未經批准播放視聽節目的公共視聽載體,要將相關管理要求書面通知開辦機構,督促其遵守有關規定。有關調查登記情況於2008年1月15日前報總局社會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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