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蕾)一名律師要求朝陽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律師事務所欠繳社會保險費的行爲履行監察職責,卻被勞動局以律所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勞動監察範圍爲由拒之門外。今天上午,朝陽法院判決確認,律師也是勞動者,其勞動權益應當得到勞動保障部門的維護和保障,責令朝陽區勞動局於判決生效後六十日內對先知律師事務所拖欠社會保險費的問題,履行調查處理的勞動監察職責。 張新雲是北京市先知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律師。他訴稱,自2006年4月1日起,律所將律師向所裏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擅自挪用。爲此,他多次向朝陽區勞動局反映,但得到的回覆卻是不歸他們管。朝陽區勞動局應訴時表示,律所既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的監察範圍,也不屬於《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規定的社會保險費徵繳範圍,他們無法可依。 上午朝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認爲,依照《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費徵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據此,朝陽區勞動局負有對本轄區內繳費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的行爲進行監督檢查的法定職責。 判決表示,律師以自己的勞動爲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無疑屬於社會勞動者範疇,其勞動權益應當得到勞動保障部門的維護和保障。 (責任編輯:廖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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