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新學期,天津市將面向普通中小學和中職學校爲畢業年級學生中的體育優秀者頒發陽光體育獎章,實施陽光體育獎章制度,並作爲學生的年度考評內容。本市具體的考評辦法,目前正在研究制訂當中。
陽光體育獎章是由國家統一設計的,不向學生收費。市教委昨天公佈了實施該制度的相關規定要求;陽光體育獎章的頒發以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爲依據,對畢業年級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優秀等級的學生頒發陽光體育獎章。陽光體育運動獎章的設置分爲:小學、初中、高中共3個學段。小學、初中、高中評定陽光體育獎章等級的依據是以學生畢業當年《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得分和其他學年的平均得分各佔50%進行評定。陽光體育獎章的頒發要與《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測試結果相一致,納入學生檔案管理系列,作爲年度學生考評內容。獎章在學生畢業學年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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