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12月14日報道 親生母親僱凶殺害兒子,這起讓人震驚的案件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盈芳、王瑞傑領刑死緩。 站在被告席上的這個婦女就是李盈芳,被捕前系澄城縣農業銀行職工,大專學歷。她的"乾弟"王瑞傑,是澄城縣雷家窪鄉裡莊村村民,個體診所的從醫人員。2003年,被告人李盈芳和離婚後的侯某結婚,婚後李盈芳兩次懷孕,都因丈夫的前妻向計生部門告發而被迫流產。李盈芳於是產生報復之念。她與王瑞傑商議後,由李盈芳出資7萬元,王瑞傑僱凶殺害丈夫與前妻所生的女兒。在陰謀沒有得逞的情況下,李盈芳又產生殺死自己與前夫所生兒子的念頭。2006年11月,李盈芳和王瑞傑一塊將8歲的兒子勒死在車上,拋屍於路邊的草叢中。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盈芳、王瑞傑共同參與殺人犯罪,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兩人均系主犯,應該依法懲處。鑒於李盈芳患有?癥,二次流產後,有抑郁表現,她的家屬又能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依法對其酌情從輕處罰。而被告人王瑞傑的家屬代其積極進行進行民事賠償,有一定的悔罪態度,依法也對其酌情從輕處罰。依據我國《刑法》、《民法通則》的相關條款,判處李盈芳、王瑞傑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本文來源:西部網 作者:林應乾) 【已有0位網友發表了看法,點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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