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知道別人是去盜伐林木,爲了賺點運費還是開着拖拉機跟着一起去了,結果成了盜伐林木的共犯。12月11日,個體運輸戶徐某被衢州江山市人民檢察院以盜伐林木罪提起公訴。 剛過而立之年的徐某有輛拖拉機,平時以跑運輸爲業。2006年4月,鄰村的祝某說有批木材要運,開價200元,徐某就開着拖拉機跟祝某走了。到了晚上8點多,祝某帶着兩個人上了徐某的拖拉機,來到江山市石門鎮的一處山場附近。祝某讓他在路邊等候後,就和其他兩人上了山。兩三個鐘頭後,祝某回來讓他把拖拉機往前開幾百米,將堆放在路邊的杉木往拖拉機上搬。徐某覺得有點不對勁,這些杉木都是新砍伐的,一般人怎麼會在晚上跑到山上去砍樹,況且這些木材都只有主幹,而同樣可以賣錢的樹梢、樹枝都沒有,明顯是在盜伐林木。徐某雖看出了問題,但還是將木材運到了一家木材加工廠。 幾天後,祝某又找上門來,要徐某晚上再幫他們運木材,運費同樣是200元。徐某雖然已經知道祝某他們是盜伐林木,但想想自己又不上山去,盜伐林木牽扯不到自己身上,徐某又幫祝某運了三次木材。 多次盜伐林木的祝某等人不久被公安機關抓獲。面對找上門來的民警,徐某覺得很冤枉。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在盜伐林木中,如果被僱傭的人明知是盜伐他人林木的,就按照盜伐林木的共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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