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海事艇營救通過救生筏轉移的船員。
交通部部長李盛霖1 4日表示,“十一五”近兩年來,交通部門共組織、協調搜救行動3304次,救助中外遇險人員40854人。總體看,海上搜救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
李盛霖是在此間召開的全國海上搜救電視電話會議暨國家海上搜救部際聯席會議第三次會議上作上述表示的。他說,海上搜救工作取得的成效主要體現在六個方面:
一是組織指揮體系基本建成。目前,沿海11個省區市和長江干線,都成立了海(水)上搜救(協調)中心。我國初步建立起政府統一領導,搜救機構歸口協調指揮的國家、省、市三級海上搜救組織體系,初步形成了專業救助力量、海事等政府部門執法力量、軍隊武警、企事業單位、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海上搜救格局。
二是協調機制不斷完善。交通部與中國氣象局簽署了關於共同做好海上搜救氣象服務的協議,與國家海洋局共同建立了海洋災害監測預警信息通報制度,與民航總局簽訂了信息通報協議,海上搜救工作的預警預防工作得到有效加強。與信息產業部就手機定位功能應用於海上搜救形成聯動機制,搜尋遇險人員取得了技術上的新突破。與衛生部就建立海上遠程醫療諮詢服務和救助聯動機制達成共識。
三是能力建設與裝備水平明顯提高。建立並完善了包括公安邊防、漁政、海關、海洋、軍隊等單位海上力量在內的國家海上搜救力量資源庫,建立了中國海上搜救專家庫。
四是安全監管和通信保障水平大幅提升。目前,我國沿海建立了18個數字選擇性呼叫岸臺和北京海事衛星地面站、國際搜救衛星北京任務控制中心等船舶遇險報警和通信設施,按照國際海事組織對海上遇險通信的規定,完成了我國全球海上遇險與安全系統建設,滿足了遇險報警和搜救通信的要求。在沿海還建成了73座船舶自動識別岸臺,形成了覆蓋沿海重點水域的網絡。
五是搜救法規和應急預案不斷健全。積極推進《國家海上搜救條例》的立法進程,推動修訂《海上交通安全法》,頒佈實施了《海上搜救獎勵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建立了國家海上搜救獎勵制度。
李盛霖介紹說,2005年,《國家海上搜救應急預案》作爲國家25個專項應急預案之一,在全國範圍內實施。中國海上搜救中心組織編寫了《沿海客船遇險應急處置預案》等5個分預案,還編寫了《省級海上搜救中心應急預案編寫指南》。目前,我國已初步形成了覆蓋廣泛的海上搜救應急預案體系。
六是國際和地區交流合作成效明顯。我國作爲國際海事組織的A類理事國和世界航運大國,積極參與國際雙邊和多邊搜救事務,樹立了負責任的大國形象,與周邊國家和地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係。近年來,與美國、新加坡、朝鮮、韓國等國搜救機構密切合作,成功組織了多起涉及外國籍船舶及外籍船員在我國沿海海域遇險、中國籍船舶及中國船員海外遇險的國際搜救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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