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3時許,在河東區成林道天津工業大學附近,一名中年男子手提兩瓶啤酒、拎着一把躺椅來到路中央,隨後竟然坐在黃實線上喝起酒來,引得過路羣衆紛紛側目。約半個小時後,該男子拿着椅子和酒瓶,自行離去。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三年有餘,這位大哥卻在酒醉之後端坐街頭,全然不顧兩側車輪滾滾,險象環生。這種行爲不僅給道路交通造成危害,更給自身安全帶來了隱患。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條: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