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郭京霞)北京某大學教師劉某以其長期吸食“南京”牌香菸,導致牙齒黃黑爲由,要求“南京”牌香菸的生產廠家江蘇中煙工業公司南京捲菸廠和銷售商北京某商場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其洗牙費用350元。記者今日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一中院以煙盒上已有警告爲由,終審駁回了劉某的訴訟請求。 劉某今年35歲,其於2007年5月26日購買了一包“南京”牌香菸。劉某稱,他從1992年開始長期吸南京牌香菸,由於煙盒上沒有明確註明該商品可能給消費者的牙齒帶來巨大影響,而且其本人亦非醫學專家,故對於吸菸會使牙齒變黃毫不知情。由於長期吸菸,從前潔白的牙齒變得暗黃,使其日常工作和生活均受到很大的困擾,精神上承受着巨大痛苦,經濟上亦受到損失。 商場認爲,香菸包裝盒上明確標有“吸菸有害健康”的警示語言,劉某作爲高校教師,雖非醫學專家,但應當知道生活常識,應當知道香菸裏焦油和煙氣菸鹼的含量,所以不同意劉某的訴訟請求。南京捲菸廠則以劉某沒有證據證明其牙齒變黃是吸食南京牌香菸所致,其香菸包裝符合國家規定,履行了法定的義務爲由,請求法院駁回劉某的訴訟請求。 一中院認爲,香菸作爲一種特殊的商品,有其自身的特性,即吸食的普遍性和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性,香菸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是社會普遍認知的事實。但國家的法律、法規還是允許對香菸進行生產和銷售,說明香菸作爲一種商品的存在是具有合法性的。南京捲菸廠已按法律規定在香菸包裝上標明“吸菸有害健康”的警示性語言,沒有必須在香菸外包裝上標明“吸菸會使牙齒變黃”的強制性規定,因而南京捲菸廠已然履行了“吸菸會使人體健康受到損害”的告知義務。 (責任編輯:廖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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