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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網12月16日電新年未到,許多幼兒園和小學校已經張燈結綵、喜氣洋洋了。據一些家長反映,每年到這個時候,老師們都要求家長爲孩子們準備一些佈置教室的裝飾品和節日禮物,禮物要精美包裝、有統一的價格標準,家長們爲此感到很困惑。根據家長們提供的線索,記者對哈爾濱市一些幼兒園和小學校進行了暗訪,發現許多學校都有收物行爲,這些做法讓家長們不堪重負。 “學校冰雪節”要燈籠,門前小店連夜趕製掙“俏錢” 據哈爾濱市公濱小學一名三學級學生家長張先生反映,自從孩子入學後,學校就形成了一個慣例:每年進入12月中旬,就要求學生往學校交燈籠,用於冰雪節美化操場。去年,他和妻子忙乎了三個晚上,才做了一個燈籠,結果孩子拿到班級,發現許多孩子交的燈籠都是買來的,比自家做的燈籠精美許多,孩子自尊心受到了極大挫傷。前兩天,學校又通知交燈籠,孩子告訴他學校門口那家文具用品商店就有賣的,而且燈籠上的貼畫是福娃,完全符合學校的規定。12月10日,他帶着孩子到了這家文教店,看到許多家長都在買燈籠,一些買不到燈籠的家長急得直和店老闆定貨。張先生認爲,學校開展冰雪節活動,活躍校園文化生活是件好事,可是這種交燈籠美化校園的做法卻給家長們增添了許多負擔,讓這個活動變了味。 接到舉報,12日記者來到香坊區公濱小學校,站在學校門口就能看到每個班的玻璃窗裏窗臺上都堆滿了燈籠,很多燈籠上都有福娃圖案。在學校旁邊的文具用品商店裏,櫃檯前掛着各色福娃燈籠,女老闆告訴記者,一週前她們聽說學校要收燈籠,就連夜趕製加工,每天都能賣出10多個,已經賣了近200個。記者看到,這些燈籠做工非常粗糙簡單,就是用一個紙盒外面糊上一層彩色包裝紙,再粘上一張福娃的不乾膠圖案,成本也就兩三元錢,在這裏賣到了10元錢。在文具店門前,一位家長坦言,動手做燈籠對於她家才上一年級的孩子來講太難了,家長又沒有時間做,只好在這裏買一個交差。一位間操期間來看孩子的家長無奈地說:“叫孩子做燈籠,其實難爲的是家長,不會做或者沒時間做的只能花錢買。學校的活動是搞起來了,成全了周邊小店,掏的卻是家長的腰包!” 記者出示證件要進校門採訪此事,但遭到校方拒絕,在門外寒風中站了30分鐘後無奈返回。當日下午3時,該校校長吳玉娟來到報社。她對此事解釋道,學校收燈籠完全是爲了培養孩子動手動腦能力,希望孩子能變廢爲寶做成手工品。但是,校方忽略了低年級學生的能力問題,給家長們添了麻煩,她感到抱歉。她表示,學校立即停止收燈籠,類似事件不會再發生。 “變相收費”苦了家長,還容易造成學生攀比 據公濱小學校學生家長田女士介紹,在這所小學校,收燈籠並不是稀罕事,類似這樣向學生收物的事件還有很多。比如,讓學生上學時帶空易拉罐、礦泉水瓶、編織袋子、舊報紙等等,據瞭解這些東西賣了後,爲解決學校經費不足問題,購買了一些少先隊用的鼓號等用品。有的學生家裏沒有空瓶,只好現買幾個飲料,家長孩子一起喝空了把瓶子帶去,有的實在沒喝完,就整瓶交上去求老師幫忙喝了。最難弄的是編織袋子,家裏只有一個裝大米的袋子,騰出來也不夠啊,沒辦法只好到收廢品的那裏買幾個,這樣孩子才能交差。田女士說:“現在小學校實行"一費制"的確遏制了亂收費問題,但是這種收物行爲就是變相收費,不但給家長增添了經濟負擔,還浪費了家長許多時間和精力。” 據家長們反映,學校要求學生上交物品的事情在小學校時常發生,在有的幼兒園也很嚴重。據位於道里區的一家公辦幼兒園孩子家長王女士講,今年幼兒園開秋季運動會,幼兒園先給家長們開了一次預備會,要求運動會時孩子父母必須到場,家長和孩子統一服裝顏色,運動會時用的鑼鼓、彩旗、車輛、拉拉隊、大會供稿等都給家長“分了工”。散會後,家長們按領到的“任務”忙得不亦樂乎。家長們直奔超市買來兩瓶娃哈哈(老師規定)的礦泉水瓶,把水倒掉或喝掉,再買一斤黃豆分裝兩瓶。運動會上家長們揮舞着自制“沙錘”爲孩子們吶喊。幼兒園的運動會辦得非常成功,可細算下來,許多家長都爲此請了兩天假,花了不少錢還搞得身心疲憊。 周女士的孩子在一傢俬立幼兒園,聖誕節沒到,幼兒園的老師就給家長們佈置了一大堆任務,要求每個孩子家長準備兩盆花、彩紙拉花、彩燈佈置教室,又讓家長爲孩子準備一份聖誕禮物用於孩子之間交換,價值30到50元。接到這樣的通知,周女士很困惑,她認爲,孩子們交換禮物分享快樂應當提倡,可不應該拿金錢來衡量禮物的價值,哪怕是一張卡片也情誼無價,不應該讓孩子從小養成虛榮攀比的毛病。 一些家長反映,老師常以家長爲學校作貢獻的多與少來決定對待孩子的態度,這種做法讓家長尤其反感。一位家長講,老師每次開家長會都要表揚一批爲班級“作貢獻”的學生名單,沒上名單的孩子家長都擡不起頭來,有的老師明確說會特殊照顧這些學生。這樣的教育理念,讓家長們無法接受。 “以物代費”行爲違反教育部門“禁令” 針對公濱小學校收物問題,香坊區教育局紀檢書記劉春傑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這種以物代費的收物方式是不允許的,應立即停止。學校搞“冰雪節”活躍校園生活動機是好的,但是要考慮學生的興趣、年齡和能力,如果是學生自己手工製作的作品,展出會對學生有鼓勵作用,相反任務轉嫁到家長身上,不僅給家長增添了沒有必要的麻煩和經濟負擔,還會讓學生產生攀比心理,不利於學生的心理健康成長。他表示,學校要停止這種行爲,還要對購買燈籠的家長給予一定經濟補償。 學校和幼兒園以物代費或讓家長作貢獻的做法是否會影響孩子的成長?記者採訪了省心理學會理事長張守臣。他講,學校要求學生帶廢品,由學校變賣後購買教具,的確解決了辦學經費問題。但是,學校在要求家長爲學校作貢獻時要講究方法,要讓家長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配合學校工作。比如,不要對學生帶的廢品限量,要對學生講變廢爲寶的多方面好處,端正學生對捐物的態度。學校不要把家長對學校的貢獻大小作爲評價學生的標尺,要讓學生明白,強迫家長爲自己爭光是可恥的行爲,這樣就可以杜絕孩子的攀比心理。另外,家長在對待爲學校作貢獻的問題上,也應當有鮮明的態度,不要一味地礙於孩子的臉面,勉強爲之。 “以物代費的行爲,是學校對教育禁令打的"擦邊球",是絕對不允許的。”據市教育局紀檢處工作人員講,市教育局下發的“15條禁令”中明確強調,嚴禁各校老師對學生進行亂收費、亂攤派,以物代費其實就是變相收費的一種,是不允許的。按照規定,違反禁令者視情節給予處分。 作者: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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