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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在印度尼西亞巴厘島國際會議中心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最後一天的會議上,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左一)與印尼環境國務部長、《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第十三次會議主席拉赫馬特·維圖拉爾握手。 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當日通過一項計劃,決定在2009年前就應對氣候變化問題新的安排舉行談判,從而制訂了世人關注的應對氣候變化的『巴厘島路線圖』。新華社記者劉宇攝 >>>組圖 氣候大會專題 -
巴厘島路線圖艱難繪就 -
中國專家解讀『巴厘島路線圖』 -
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通過『巴厘島路線圖』 新華網印度尼西亞巴厘島12月16日電(記者任海軍林小春齊紫劍)本月15日,180多個國家的代表在印尼巴厘島通過了『巴厘島路線圖』,這是國際間多方角力的結果。10年前,為遏制全球氣候不斷變暖,150多個國家的代表在日本京都制定了旨在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的《京都議定書》。10年來,有關各方已為控制全球氣候變化作出了種種努力,而『巴厘島路線圖』的誕生,則為2012年《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到期後的溫室氣體減排談判奠定了基礎。 千呼萬喚始出來 本次大會期間,各方對達成『巴厘島路線圖』充滿期待,然而,大會卻舉步維艱,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發達國家內部的歐盟和美國之間角力程度之激烈,在會議上淋漓盡致地表現出來。 會議前期,技術轉讓和資金問題是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爭議的焦點。在技術轉讓問題上,發達國家說減排技術都掌握在私營企業手中,存在知識產權問題;在資金問題上,發達國家表示應通過市場機制解決。而發展中國家認為,發達國家的托辭是缺乏政治意願的表現。 進入高級別會議階段之後,歐盟和美國在2012年後發達國家的減排目標問題上交鋒不斷,一度使大會陷入僵局。在多方斡旋下,雙方14日達成妥協。最後的文件沒有出現歐盟此前堅持的25%至40%的減排目標,只是認可了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今年公布的第四份評估報告,歐盟堅持的數字在這份報告中有所體現,但並沒有約束力。 正當多方代表和媒體認為大會將順利結束的時候,廣大發展中國家15日上午對會議文件草案中的一個重要條款表示不能接受。這項條款要求發展中國家采取『可測量、可報告、可核實的減排措施』,而對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轉移技術和資金等只提出了含糊要求。經過一番拉鋸,最終該條款被更改。『巴厘島路線圖』終於出爐。 求同存異達共識 各方擱置爭議達成的共識有以下幾方面內容: 首先,強調了國際合作。大會最後文件指出,依照《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簡稱《公約》)原則,特別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考慮社會、經濟條件以及其他相關因素,與會各方同意長期合作采取共同行動。 其次,把美國納入進來。『巴厘島路線圖』明確規定,《公約》的所有發達國家締約方都要履行可測量、可報告、可核實的溫室氣體減排責任,這把美國納入其中。 第三,除減緩氣候變化問題外,文件還強調了另外3個在以前國際談判中曾不同程度受到忽視的問題:適應氣候變化問題、技術開發和轉讓問題以及資金問題。這三個問題是在應對氣候變化過程中,廣大發展中國家極為關心的問題。 具體談判待來年 《公約》秘書處執行秘書德博埃爾在大會期間表示,巴厘島會議目標主要有3個:啟動2012年後應對氣候變化的談判;為談判設定議程;就談判結束時間達成一致。 最終的『路線圖』規定了2009年前必須完成相關談判,但沒有就2012年後的溫室氣體減排設定目標。這也是『路線圖』與《京都議定書》相比缺乏實質性內容之處。至於2012年之後各方應承擔什麼樣的減排目標,則要留待2008年、2009年分別在波蘭和丹麥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解決。 盡管『路線圖』沒有解決具體問題,但一位與會代表表示,『有(『路線圖』)總好過沒有』,這畢竟顯示出各方在未來氣候談判所涉及的領域及達成最終協議的時間等問題上已有共識。 >>>>更多內容請關注國際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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