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霖大案“絆倒”副局長
岳陽市林業局原副局長任曙猛稱自己無罪並提出上訴
核心提示:著名影星葛優退還359萬元代言費用、7名涉案高管被公安部通緝、2萬餘人繳納購買林地款、非法經營額高達16億元——這是北京億霖木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霖公司)特大傳銷詐騙案給公衆留下的記憶。
2007年11月17日,曾幫助億霖公司收購林地的岳陽市林業局原副局長任曙猛,被岳陽市云溪區法院認定收受億霖公司賄賂40多萬元,一審獲刑11年。不過,任曙猛及辯護律師卻一再堅稱他無罪,已於近日向岳陽市中級法院上訴。目前,此案已進入法院的二審程序。
檢察機關:
任曙猛受賄40餘萬元
現年52歲的任曙猛,原系岳陽市林業局主管招商引資等工作的副局長。自2005年開始,任曙猛引進了億霖公司林木林地流轉項目,並推薦其妹夫段小平擔任億霖公司湖南辦事處的司機。後來,段小平又兼任億霖公司湖南辦事處的業務主辦。
今年2月億霖公司案發,時任岳陽市林業局副局長的任曙猛因涉嫌受賄犯罪,於今年2月10日被岳陽市檢察院刑事拘留。據岳陽市云溪區檢察院指控,2005年9月,億霖公司法人代表屠曉斌與該公司負責湖南林地收購工作的於峯,來到岳陽聯繫收購林地事宜。屠曉斌、於峯向任曙猛承諾,如在岳陽收購林地,辦好林權證後,就按每畝10元到20元的標準支付“感謝費”給他。事後,任曙猛通過多種方式要當地林業部門全力支持億霖公司在岳陽收購林地。2005年9月至2006年5月期間,億霖公司在岳陽收購林地7萬餘畝。2005年9月29日,於峯從公司匯出16270元到任指定的賬戶,後任將此款上交給了岳陽市林業局監察室。10月19日,億霖公司將20萬元匯到任指定的、其妹夫段小平所開的賬戶內。2006年3月,億霖公司又將226823元匯進該賬戶。
據此,檢察機關認定任曙猛先後3次收受億霖公司賄賂443093元,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控辯雙方:
40餘萬元涉案款屬於誰
今年10月,任曙猛案在岳陽市云溪區法院開庭審理時,控辯雙方就該案展開了激烈辯論,爭論的焦點爲:除去億霖公司直接匯給任的16270元外,其他涉案的426823元到底屬於誰?
檢察機關認爲,段小平雖然是億霖公司湖南辦事處的司機兼業務主辦,但要完成業務,必須依靠任曙猛利用職權和地位才能完成,因而426823元是任曙猛利用段小平的賬戶收取的,任曙猛從中給予段勞務費33000元,餘下的41萬多元,任曙猛進行了多次轉存。
而任曙猛的辯護律師則認爲,其中第一筆16270元,任在案發前已主動上交到了市林業局監察室,不應該算做受賄。除此之外,任沒有收過億霖公司的其他款項。檢察機關指控的其他兩筆共計426823元的款項,實際上是億霖公司支付給員工段小平的“信息費”(或曰“業務提成”)。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任曙猛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爲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爲已經構成受賄罪,決定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沒收10萬元財產和443093元非法所得。
被告上訴:
堅持認爲自己無罪
對於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任曙猛不服,他堅持認爲自己無罪。
在近日遞交到岳陽市中級法院的上訴狀中,任曙猛及代理律師認爲,一審判決沒有正確區分“正當履行職務行爲”和“利用職務之便”,請求上級法院依法撤消一審判決,宣告上訴人無罪。
任曙猛認爲,自己作爲主管招商引資工作的市林業局副局長,爲貫徹國家加快林業發展的戰略決策,開會強調、實地考察、向有關縣(市)區林業局負責人打招呼,督促相關手續的辦理,都是堅持依法行政,都是依法履行職責的具體表現,而不是“利用職務之便”。事實上,與其他林地收購方的收購價格和付款方式相比,億霖公司出價更高,且付款更快。所以,任曙猛堅稱自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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