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市民餘先生路經衢州市區南湖廣場時,有人竟公然向他兜售發票。票販子稱,本地一些酒店、飯店的住宿、餐飲發票任他選。他希望有關部門能管管這種違法行爲。 當天上午,記者來到南湖廣場對票販進行了暗訪。當記者與餘先生從廣場向汽車南站方向走時,一個站在路邊的中年婦女突然攔在了前面,“要發票嗎?”沒等記者回答,又有一個婦女圍上前兜售發票。 見記者點頭,中年婦女便招呼我們向一旁的小弄堂走去,“到一邊去,這裏人多太顯眼。”她進到一家餐飲店的廚房後,中年婦女拉開挎包,從裏面取出厚厚一疊票據,“這些票據都是從賓館、酒店內部搞出來的,絕對假不了。”這些票面嶄新的發票蓋有衢州一些酒店、飯店的發票財務專用章,面值100元、500元的都有。 爲了弄清發票的真假,餘先生表示要“買”一張面值100元的餐飲發票,中年婦女開價6元一張,經過一番討價還價,最後以4元成交,發票上蓋有“衢州××大酒店發票專用章”。爲了攬回頭客,中年婦女遞過一張寫有手機號碼的“名片”,稱“要是量大的話,賣一元一張”。跟在一旁的另一位女票販見狀,也上前遞“名片”搶生意,兩個女票販用衢州方言互相爭吵了幾句。 市地稅局徵管處工作人員對餘先生“買”的發票進行了鑑定,確認是假的,“熒光照射後,沒有顯示稅徽和‘浙江省地方稅務局監製’字樣。酒店發票專用章也是僞造的。” 對於當街叫賣發票一事,市地稅局法制處負責人表示,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私自印製、僞造變造、倒買倒賣發票的,由稅務機關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銷燬,沒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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