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12月17日報道 今天下午,廣州市市長張廣寧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2008年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安排、2008年市統籌資金投資計劃和市重點建設項目計劃、《2008年全市和市本級財政一般預算收支計劃》、《廣州市限價商品住宅銷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張廣寧指出,要根據房地產市場實際情況靈活運用限價房政策,以滿足中等收入羣體的首次置業需求。 爲不斷完善廣州市住房供應和消費的梯次體系,穩定住房價格,規範限價商品住宅的銷售管理,市有關部門制訂了《辦法》。與《辦法》相配套的“關於2007年和2008年廣州市限價商品住宅銷售對象、最高銷售價格標準的公告”,明確購買限價房必須同時符合四個條件:廣州市城鎮戶籍人口;本人在廣州市區沒有獨立套型住宅自有產權登記記錄;男性年滿25週歲,女性年滿23週歲;個人申購的,本人稅前年收入在10萬元以下,以夫妻聯名方式申購的,家庭稅前年收入在20萬元以下。個人和家庭稅前年收入情況由申請人在購買限價房時如實自行申報。已購買商品住宅並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交易登記備案尚未辦理產權登記的,視爲已有住房。《辦法》規定,符合條件者以夫妻雙方名義申請購買的,可以優先購買。 張廣寧指出,隨着“穗7條”及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和限價商品房等管理辦法的出臺,基本形成了廣州特色的住房梯級供應政策體系。限價房旨在解決首次置業的中等收入“夾心層”羣體的住房困難問題,是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也是應對房價上漲的“調節器”。張廣寧強調,必須根據房地產市場實際情況靈活運用限價房政策,在房價增長過快的情況下,增加限價房供應規模,在房地產市場運行平穩,房價水平與區域內居民收入水平基本適應的情況下,則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政府幹預程度和範圍。同時,必須不斷完善廣州市限價房工作。限價房是新生事物,要組織好《辦法》的宣傳,使廣大羣衆能知曉限價房政策的具體內容,並廣泛支持和參與;要加強限價房開發建設、銷售等環節的全過程監督,確保限價房資源公開、公平、公正地分配。 購買限價房必須同時符合四個條件: 一、廣州市城鎮戶籍人口; 二、本人在廣州市區沒有獨立套型住宅自有產權登記記錄; 三、男性年滿25週歲,女性年滿23週歲; 四、個人申購的,本人稅前年收入在10萬元以下,以夫妻聯名方式申購的,家庭稅前年收入在20萬元以下。 (本文來源:新快網-新快報 作者:舒涓) 【已有0位網友發表了看法,點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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