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國家法定節假日調整
新的放假辦法實施
清明中秋端午加班一天最少106元
近日,新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全文公佈。據天津市勞動保障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勞動法》中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休息的,可以安排補休,指的僅限於休息日。須知,“休息日”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加班”與“法定節假日加班”是意義不同的兩個概念,前者,主要是指“雙休日”,後者是指元旦(1天)、春節(3天,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國際勞動節(1天)、國慶節(3天),按照新的休假辦法還包括清明節(1天,農曆清明當日)、端午節(1天,農曆端午當日)、中秋節(1天,農曆中秋當日)。其待遇有着原則區別,概念既不可混淆也不可偷換。對於法定節假日加班後加班費的取得是職工的法定權利,企業無權要求以補休的形式代替,企業支付加班費是其法定義務。
新假日的加班費怎麼算
按照《勞動法》和《天津市工資支付規定》,清明、中秋、端午是法定休假日,在當日加班的勞動者,企業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實行月薪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在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時,其日工資的計算方法,可統一按勞動者本人的月工資標準除以月制度工作天數進行折算。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爲20.92天,月平均工作時間爲16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應按此進行折算。按照本市最新的最低月工資740元計算,日工資標準約爲:740元÷20.92天=35.37元/日;小時工資約爲:35.37元÷8小時=4.42元/小時。以新增法定節假日清明、中秋、端午爲例,如當天加班(8小時),其職工加班工資計算公式爲:35.37元×300%×1天=106.11元/日。“十一”黃金週中,10月1日至3日加班1天(8小時),其職工加班工資計算公式爲:35.37元×300%×1天=106.11元/日;如10月4日至7日加班1天(8小時),用人單位應首先安排勞動者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職工加班工資計算公式爲:35.37元×200%×1天=70.74元/日。此外,根據最新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單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不安排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工人怎麼了,要是不滿意去一線工作!沒工人哪有你們管理人員,你們管理什麼,再說了你們天天都幹什麼活,工人天天都幹什麼活,不受累拿這麼多錢,還不滿意,工人就應該比管理人員拿的多!不滿意自己回家當老闆去!!!!!!!
這說的都是工人崗,管理崗加班一天只能拿20元,也不分節假日還是雙休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