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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於12月15日開庭審理的村幹部不當得利糾紛案,因原告紹興嵊州市長樂鎮嶺頭村村委會意外失去訴訟主體資格而不了了之。儘管如此,部分村民仍不願放棄“知情權”,要求有關部門追查這筆5萬多元的“糊塗賬”。 今年4月,嶺頭村村委會向法院提起訴訟,稱原村幹部任某兄弟利用擔任村黨支部書記、村會計的便利,在1994年至2000年底共計7年時間裏,“侵佔”了53,527.75元集體資金。其所持依據是2004年12月由嵊州市農村經營管理總站出具的審計報告。該審計報告中有一項是關於報銷手續不全的內容:通過審計,發現無原始憑證或以白條報銷、無簽字的報銷業務多,共計有51筆,金額53,527.75元。 但任某認爲,這是新當選的村委主任“公報私仇”。非法佔有集體資金,他心裏想都沒有想過。之所以造成記賬不及時、部分原始憑證不規範的原因,是因爲村會計長期外出,而且當時報銷制度也沒有現在這麼嚴格。 據瞭解,在法院以不當得利糾紛的案由受理此案前,嶺頭村部分村民曾連續4年到有關部門上訪,要求追查這筆“糊塗賬”的去向。現在法院受理了此案,偏偏又遇上今年下半年嵊州市行政村規模調整,長樂鎮由126個行政村調整爲47個行政村。嶺頭、上坪、豐儲、趙泉、慄樹坪、裏餘等6個小村合併成一個大村,新村被命名爲山貝村。嶺頭村村委會不存在了,其訴訟主體資格自然也沒了。而新成立的山貝村村委會金主任告訴記者,他不清楚這些賬目,所以不來做原告。這起引人關注的糾紛案就這樣撤訴了。 不過,浙江大豐律師事務所馬律師認爲,該案雖然因故沒有開庭,但法院以不當得利糾紛的案由受理,前所未有。馬律師認爲,這起案件,法院其實很難判。如果判定這筆錢屬於不當得利,將會產生很大的影響,也許其他村幹部也會因報銷手續不全而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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