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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慶元縣人民檢察院於今年3月和10月對一起立監督案件的兩名被告人分別向慶元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一審以拐賣婦女罪判決兩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 13年前的1994年9月,被告人吳繼榮、葉兆明等人以介紹打工爲名,從貴州將三名16歲至17歲的少女騙到慶元縣,並以每人7500元的價格將她們賣給當地三位農民爲妻。少女們發現上當後,向家人求救,她們的家人報了案。同年10月,三人被貴州省公安機關解救回家。此後,慶元縣公安局雖然曾先後傳喚吳繼榮、葉兆明,並沒收了他們的非法所得,但卻始終沒有對其立案偵查。 2003年6月,慶元縣人民檢察院偵監科幹警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吳繼榮、葉兆明等人涉嫌拐賣三名婦女後,遂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經過長期的偵查布控,終於在今年先後將吳繼榮、葉兆明抓獲歸案,並將該案件移送慶元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在庭審中,檢察官向法庭提供了大量的事實和足以認定被告人有罪的證據,促使吳繼榮、葉兆明當庭自願認罪。法院於今年5月和11月底依法對吳繼榮、葉兆明作出有期徒刑10年並分別處罰金2000元、1000元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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