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安報12月19日報道 12月15日,16歲少年小錢(化名)被自稱是北京某藝校招生老師的李某強暴。當小錢的家人想尋求法律幫助時,卻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難題:對於李某的這種行爲是否構成犯罪,是否應該受到刑事處罰,到底應該如何定罪量刑,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專家呼籲,加強對我國男性性權利方面的保護。 夢想少年遭遇性侵害 小錢家住鄭州某都市村莊,長相俊美的他一直夢想當個藝人。2007年12月初經親戚介紹認識了自稱是北京某藝校招生老師的李某,李某聲稱能幫小錢搞到內部指標,於是小錢家人花了很多心思和李某“密切”關係。12月15日,李某酒足飯飽後拍着胸脯說事情包在他身上,小錢元旦後就能去學校報到。 當晚,李某讓小錢到其住處填寫所謂的志願表,不想第二天才回來的小錢悶在屋裏一整天不願出門,晚上小錢告訴家人自己不願意上藝校了。看到他的反常情緒,家人反覆詢問後不禁大吃一驚:原來,15日晚,李某把小錢帶到其住處後,一個勁誇小錢長得漂亮,並以檢查身體條件爲由要求小錢脫光衣服,隨後對其進行了雞姦。 小錢家人聽後火冒三丈,他們怒氣衝衝地來到李某住處,卻發現已是人去樓空。 定罪量刑的法律盲點 小錢父母很傷心也很氣憤,表示一定要爲兒子討個公道。可當他們想尋求法律途徑時,卻遇到了難題。原來,我國1979年《刑法》第一百六十條流氓罪中規定的“其他流氓活動”,包含了雞姦行爲。但1997年《刑法》將流氓罪分解爲四個新罪名,並取消了原流氓罪的法條,但在新分的四個罪以及其他的各項罪名中,都找不到有關雞姦行爲的規定。依據法無明文規定不爲罪原則,對1997年《刑法》生效後發生的雞姦行爲,就不能再以犯罪論處。 “男人對男人強行發生性行爲,如何定性,一直是法律上的漏洞盲點!《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爲,所以說強姦的主體對象必須是婦女,雞姦不屬於強姦罪。所以現實生活中發生的此類案件,要麼不定罪,要麼往往只能以其他名目輕判。”當小錢父母詢問能否以強姦罪論處時,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的朱廣曉律師這樣回答。 專家呼籲保護男性性權利 我國現在的法律找不到有關雞姦行爲的規定,因此受害者一旦受到侵害也無法要求司法機關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責任,只能得到一些民事賠償。 我國《刑法》基本上沒有涉及對男性性權利的保護,男性性權利保護工作亟待加強。相比之下,國外對男性性權利的立法保護就比較健全,如德國規定將強行與同性發生性關係歸入強姦罪;日本、瑞士的法律更是規定使用暴力、脅迫猥褻13週歲以上的男女,構成強制猥褻罪,包括對男性公民的雞姦等侵害性權利的犯罪行爲。 而我國在男性性權利保護方面的空白,已引起法務及政府工作人員重視,並提出應對《刑法》作相應修改。全國人大代表、寧波大學外語學院院長範誼曾提交議案,建議在《刑法》中增加“同性性侵害罪”,並處以與強姦罪相同的司法量刑;或者通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把強姦罪的外延擴大到同性性侵害行爲,爲制裁和震懾同性性侵害提供法律依據。 新聞延伸 對雞姦行爲的量刑方式 記者查閱了相關資料,發現針對雞姦行爲,一般有以下幾種量刑方式: 以侮辱罪論處 我國《刑法》規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侮辱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 依據規定,侮辱行爲必須公然進行,還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侮辱罪,所以以侮辱罪來定性實在有些牽強。同時,根據本條規定,犯侮辱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與強姦罪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起點相比,這樣的量刑實際上也存在一種放縱的後果。 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故意傷害罪,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爲。它的構成要求造成輕傷以上的後果,否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我國《人體輕傷鑑定標準》第四章雖然規定外傷性肛裂、肛瘻或者肛管狹窄爲輕傷,但是現實中的鑑定實施起來卻並不容易。“特別是一些受害人被侵害後採取了沉默態度,待到發現時,傷勢已經好了,根本無從鑑定。”鄭州市公安局法醫鑑定中心的負責人告訴記者。 “如果實施雞姦行爲者沒有造成受害人身體部位的損傷,那麼連故意傷害罪也靠不上邊了,這時候又該向那個罪名上靠攏呢?”河南文中律師事務所律師曹廣要分析說。 以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論處 雞姦行爲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只給予行政拘留15天的案例在我國也有出現。如2004年轟動一時的大連少年被男老闆雞姦案,雖然當時有證人及醫生鑑定該少年肛門流血破裂,但因爲缺少法律規定,法院最後只是判了民事賠償部分,公安機關也只是對該老闆進行了15天的行政拘留。 (本文來源:今日安報 作者:王建芳) 【已有0位網友發表了看法,點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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