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慶元縣檢察機關通過對案件的審查監督,使一起10多年前舊案的兩名犯罪嫌疑人各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1994年9月,吳繼榮、葉兆明等人以介紹工作爲名,從貴州將3名16歲至17歲的女青年騙到浙江省慶元縣,並以每人7500元的價格賣給當地三農民爲妻。 少女們發現上當後,多方向家鄉求救,一個月後,3人被公安機關解救回家。此後,慶元縣公安局雖然先後傳喚吳繼榮和葉兆明,並沒收其非法所得,但始終沒有對其立案偵查。 2003年6月,慶元縣人民檢察院偵監科幹警在調查案件過程中發現吳繼榮和葉兆明等人涉嫌拐賣3名女青年後,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經過長期的偵查布控,終於在2007年先後將吳繼榮和葉兆明抓獲歸案,並將這一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庭審中,檢察官向法庭提供了大量證據,使吳繼榮和葉兆明當庭自願認罪,法院以拐賣婦女罪分別判處吳繼榮和葉兆明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2000元和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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