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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在棋牌室內沒人願意與自己玩牌,與棋牌室老闆發生爭執,並糾集他人持木棍對棋牌室老闆及兩名在場羣衆進行毆打。該男子日前被天津市和平區法院一審以聚衆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本市無業男子李某現年26歲,曾於2004年8月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今年7月4日22時許,在和平區一家棋牌室內,李某因沒人願意與其玩牌,同棋牌室老闆發生爭執。後李某糾集騰某、“大勇”(另案處理)等人到棋牌室,持木棍對棋牌室老闆及兩名在場羣衆進行毆打。三被害人均被打成輕微傷。李某等人還砸壞了棋牌室的玻璃、電腦液晶顯示屏等物品。被害人報案後,警方於9月4日將李某抓獲。在案件審理期間,李某在親屬的幫助下,賠償了被害人棋牌室老闆的財物及因傷所致的經濟損失3000元。
李某爲報復、泄憤,糾集多人持械毆打多名被害人致輕微傷,其行爲已構成聚衆鬥毆罪,應予懲處。鑑於李某是累犯,依法從重處罰。李某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認罪態度較好,亦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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