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報12月20日報道 用人單位招用外地大學生,以解決北京戶口爲由限定服務期,在明年《勞動合同法》施行以後將被視爲無效。 市勞動保障局勞動工資處副處長柏瀾昨天在做客《城市零距離》時介紹,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除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和在違約金競業限制約定中約定違約金外,用人單位不得再與勞動者約定其他的違約責任。單位以解決戶口爲由限定服務期,限制員工擇業的約定將被視爲無效。 企業實行“密薪制”也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按照《勞動合同法》,企業制訂勞動定額,要與企業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大會展開民主協商。用人單位的工資制度要公示告知勞動者。 柏瀾表示,根據《勞動合同法》有4種情況用人單位可以合法扣減職工工資。一是職工因個人主觀原因沒有完成生產任務,並非身體問題等所致。扣後工資不能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二是職工違反勞動紀律,並造成單位損失。每月扣減比例須小於該職工月工資的20%;三是職工請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資計算;四是職工請病假,按照病假工資發放,可以扣減其績效或生產性獎勵等。(本文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實習記者代麗麗) 【已有0位網友發表了看法,點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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