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區委近日出臺《關於試行黨代表任期制,進一步發揮黨代表作用的意見》,在全市老城區中率先試行黨代表任期制。 拱墅區黨代表任期制這樣規定:所有基層一線黨代表在任期內,至少列席一次區委全委會或區委常委會。今後凡是涉及本區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以及民生問題等方面議題的,都將邀請黨代表列席會議。全區240餘名黨代表將按15人爲一個批次,分9個批次列席今後的區委常委會或區委全委會。 以前,黨代表只有在黨代會期間才能提交建議、意見。此次試行的黨代表任期制度對黨代表工作建議的基本要求、受理途徑和程序方法等作了全新界定:黨代表工作建議由區委組織部審查受理;每年11月份集中徵求黨代表意見,區委組織部按照所收集的意見,制訂承辦方案,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落實主辦單位和會辦單位,明確承辦時限與要求。黨代表工作建議回覆時間原則上在3個月內。(下轉第3版) 同時,該區還建立了代表工作建議辦理落實督查機制,對推諉責任、敷衍塞責的單位或組織予以通報批評。 黨代表任期制度還明確了黨代表活動的主要內容和活動形式:組織黨代表以團或組爲單位開展活動,原則上每年不少於1次;區委或有關黨組織以會議、書面等形式,向黨代表及時通報重大事項的決策、實施情況,徵求黨代表意見,凝聚黨代表力量,並由黨代表做好黨員、羣衆的宣傳工作,取得理解和支持;依據區委的統一安排,每年選取相應的課題,組織黨代表開展調查研究;圍繞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黨代表通過看(看視察點)、聽(聽視察對象彙報)、問(問工作落實情況)、提(提出問題和意見建議)等方式開展視察;組織黨代表對區直單位工作情況進行評議,並將其作爲區直單位綜合考評的依據之一;聘請公道正派、敢於堅持原則、羣衆威信高的黨代表擔任義務監督員,重點加強對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領導幹部選拔任用、黨員發展等工作的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