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武漢12月21日電(王昕、汪濤)“湖北高速公路第一案”——“4·30”特大合同詐騙案,近日由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終結。法院判定,湖北宏達路橋有限公司採取虛報工程量、材料量及偷工減料等手段,實際詐騙國家建設資金1100餘萬元,犯合同詐騙罪、商業行賄罪,兩罪並處罰金120萬元;宏達公司總經理姚德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 2005年8月,湖北省審計廳對宏達公司承接的漢宜高速公路7處路段相關工程進行審計,發現賬目存在造假問題。但因工程監理方袒護,審計遇阻,案件移交至湖北省公安廳。湖北省公安廳指定荊州市公安局偵辦,此案被公安廳命名爲“湖北高速公路第一案”。 專案組調查發現,宏達公司走賬已被銷燬,工程監理方提供的《監理日誌》有90%的內容做了改動。法院審理認定,監理方3名監理人員共接受賄賂20餘萬元,以受賄罪分別判處3人有期徒刑2年半、5年和6年。另有宏達公司項目經理杜三華、劉慶洲犯合同詐騙罪,分別判處3年、2年有期徒刑並各處罰金。 (責任編輯:張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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