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7輛海口41路公交車因超載受到交警部門的處罰。海口交警稱,對公交車進行處罰有法律依據,是依法執法。而海口交通局卻指出,如果公交車司機爲避免超載而拒載,交通局同樣會對其進行處罰。超載交警罰,拒載交管罰,公交司機感到很困惑。 處罰超載公交車引發爭議 有人認爲交警依法執法無可非議,也有人認爲處罰公交車超載不應該 昨日,本報關於海口交巡警支隊靈山大隊對41路公交車進行超載處罰的報道,引起讀者的關注,不少讀者撥打本報熱線發表看法。有人對交警處罰超載公交車表示支持,也有人說交警的做法雖然有法律依據,卻有點不近情理。 支持方:超載,依法就該處罰 海南方圓律師事務所李君律師說,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條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覈定人數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超載必須受到處罰,不論是公交車還是私營客運車,只要有違章行爲,都應該依法處理,交警對超載公交車進行處罰是“有法必依”的體現。幾乎在我國所有的城市裏,公交車超載已成爲一種司空見慣的現象,以至於人們對交警“給超載公交車開罰單”這種正常的執法行爲反而感覺不習慣。 李君介紹,建設部發布的《城市交通車船乘坐規則》及有關部門制定的技術標準,公交車有效站人面積內,每平方米可站立8個人。依據法理,如果該規章與道路交通安全法發生衝突,法律的效力高於部門規章,所以,交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超載公交車進行處罰是合法的,應該予以支持。海口交警敢於向公交車開罰單,是法治的進步,所以羣衆大可不必大驚小怪。 昨天不少撥打本報熱線的讀者都持與李君律師一樣的觀點。 反對方:處罰公交車超載不近情理 海口市公交公司副經理吳放指出,交警對城市公交車超載的處罰,不符合海口市的實際情況。城市的人流量大,政府的財力有限,對公共交通的投入還不是完全到位,作爲公益行業的城市公共交通,一直難以滿足市民的出行需要,公交車無法做到不超載。特別是在每天的上下班高峯期,幾乎所有的公交車全部超載,如果交警一定要攔下公交車檢查超載,不但乘客有意見,還會造成城市交通堵塞。所以,交警對超載公交車的處罰有些不妥。 吳放說,對公交車超載,交警部門不能只顧處罰,雖然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規定“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覈定的人數”,但公交車畢竟與一般的客運車輛不同。公交車在城市內運行,速度慢、路途短,既要逢站必停,又要有客必載,站與站之間的距離只有300-500米,乘客頻繁上下,人數時時發生變化。多數的公交車爲了能多載幾個人,還專門在車廂裏留出一條寬寬的通道站人。所以,交警對超載公交進行處罰有些不近情理,是冷漠執法。 昨天,所有撥打本報熱線的公交行業的從業人員,都對交警處罰公交車超載的做法提出反對意見。公交司機對交警和交通局兩個部門的執法行爲感到十分矛盾,無所適從。 解決方法:政府出面協議或完善法律 海口交巡警支隊法制宣傳科科長周汝本稱,根據我國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海口交警對超載的41路公交車所作的超載的交通處罰決定是正確的。 但是,海口交通道路運輸管理處有關負責人則指出,生活在城市裏的都應該明白這樣的事實:城市公交車在每天上下班的高峯時期,幾乎全部都是超載的,不超載的情況極少。如果交警對所有的超載公交車都進行處罰的話,那城市的公交系統可能會因此癱瘓。 對於公交車司機“超載交警罰,拒載交管罰”的困惑,周汝本說,如果要解決公交司機的這種困惑,可由海口市政府出面,對交警和交通局兩家單位進行協調,並達成一致意見。海口市人大的一位工作人員稱,立法機關應當對《道路交通安全法》進行修改和完善,規定城市公交車限載人數可有別於其他客運車輛,如規定每平方米可以站立8人,以有利於交通管理部門對城市公交車載客人數的管理。 網友拍磚 處罰公交車超載有違客觀現實 日前,雲南省陸良縣兩起公交車超載被罰,近日,7輛海口41路公交車也因超載受到交警部門的處罰,一時成爲衆人議論的話題。 筆者以爲,從事情的本質看,處罰公交超載儘管於法有據,但卻是不尊重客觀實際的典型表現。 首先,公交車的性質有別於其他客運車輛,公交車是城市居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需求。 其次,公交車目前不論在哪個城市,都不能滿足不超載的要求。這隻能說明我們的城市服務功能嚴重落後、弱化和欠缺,應當檢討的是各個城市的有關部門,而不是處罰公交車司機。 再次,公交車的主要功能是方便市民,帶有很強的公益性質。當人們急着要趕時間上班,而公交車卻因爲滿員而不停靠站,或者成了直達車,市民們又會作何反應?這又叫什麼方便市民?城市居民固然希望不要擠公交,上車就有座位,但現實嗎? 第四,目前城市公交車的超載狀況,是一個普遍的短期內無法解決的問題。我們只是想問:這樣處罰能解決什麼問題?能解決得了問題嗎?這是中國目前城市中普遍存在的現象,我們應當尊重這樣的客觀,承認這種現實,一切違背客觀現實的做法,儘管是合法的,但只要是不合情,不合理,終究是會失敗的。 (本文來源:海南特區報 作者:楊作品) 【已有0位網友發表了看法,點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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