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法官與女當事人亂搞關係被辭退 並被開除黨籍 首席記者何中有 今報濟源訊12月21日,記者從濟源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法官張鴻英因私自會見女當事人,並與該女當事人發生不正當關係被辭退。 劉竹香,女,今年33歲,濟源人。她離婚後因爲彩禮錢與前夫打起官司,一審、二審敗訴後,劉又提出申訴,案件被分到濟源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張鴻英手裏。 據劉反映,她於2004年七八月間與張結識。之後,在她與張交往的過程中,張謊稱未婚,爲她租了房子,並與其同居。半年後,劉竹香發現張是在騙她,遂開始向濟源中級人民法院以及該市的紀檢、信訪等部門反映此事。 兩年來,此事幾經反覆。其間,張鴻英給劉竹香寫下了保證書,其中稱“對劉竹香傷害,我會彌補,和楊××離婚,以後不再打你,每天打一次電話……”落款爲張鴻英,2005年11月15日。此外,張鴻英答應賠償劉竹香5萬元錢。在付給劉竹香1萬元現金後,張鴻英還打了一張4萬元的欠條。 在濟源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劉竹香反映問題的答覆》中,濟源中院和濟源市紀委共同認定的事實有兩方面:張鴻英違反審判工作紀律,私自會見當事人;張鴻英與劉竹香存在不正當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的有關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清理清退不適合在法院工作的人員的通知》中的有關精神,並於12月5日在濟源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辦公會議上商議後,決定辭退張鴻英。 在此之前,張鴻英被免去副主任科員的職務,並被開除了黨籍。 12月20日,濟源中級人民法院公佈了此事的處理結果,並告知了劉竹香。 (責任編輯:陳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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