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重點大學的準畢業生李智(化名)在距離畢業慶典不到一週時,因爲一時貪念,將室友價值3500元的方正筆記本電腦偷拿至自己的旅行包內,後來被查獲。因贓物數額已達到《刑法》關於盜竊罪的定罪標準,李智被警方刑事拘留。昨天上午,南開區人民檢察院經過認真權衡和仔細研究,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則,依法對他不予起訴。
李智,24歲,湖南省邵陽人,父母都是當地本分農民。在接連兩次考上一般大學後,胸懷大志的他都放棄了。功夫不負有心人,2003年他終於以本縣文科狀元的身份考上本市某重點大學。由於他家境貧寒,四年大學生活過得相當清苦,每個月的花銷不足200元。經過努力,他終於以班內名列前茅的成績讀完大學課程,並且被上海的一家企業選中。
2007年6月20日上午,和同學在外邊玩了一夜的李智回到宿舍,看到四周沒人,便打開室友劉陽的衣櫃,將其筆記本電腦盜走,並鎖在自己衣櫃旅行包內。第二天晚10點多,劉陽發現後報案,公安機關到達現場令李智協助調查。李智當即從包中拿出筆記本電腦交給公安機關。經過鑑定,被盜電腦價值3500元。
南開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科長馮文軍解說,對李智不予起訴,是檢察機關再三權衡利弊的決定。鑑於案發後李智認罪態度較好,又是初犯,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則,司法機關決定對他不予起訴。檢察機關還將在以後一段時間裏,繼續關注他的表現。
對話
問題學生
最遺憾沒有說聲對不起
作爲受過重點大學教育的高材生,爲什麼會犯這種低級錯誤?低級到連贓物都沒轉移?對於犯罪動機,李智解釋爲好奇和貪念。
爲什麼不把筆記本電腦轉移或者賣掉?李智稱自己並不想佔有電腦,而是一些其他的原因。原來他在讀大三時,因爲準備論文,借了師姐一臺筆記本電腦,後來不慎在宿舍給丟了。案子一直沒破,師姐日前又說現在的工作急需電腦,雖然沒說讓他賠,但他很內疚。可能基於這個原因,才一時動了貪念。事發後,劉陽問他是否看到電腦時,因害怕解釋不清沒敢承認。等他想承認時,已經晚了。
李智說,社會越是對他寬容,他就越感到自責。李智最後告訴記者,他最遺憾的是,因爲事發後不久,劉陽就赴英國留學,自己沒有機會當面對他說聲對不起。自己的行爲深深傷害了對方,但是對方卻大度地向司法機關建議對他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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