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後,崔某在庭審記錄上簽字 父親為崔某撩開厚重的門簾,重新看見外面世界的崔某神情復雜 本報記者王衛平攝 其他5名『搶親』被告人分別被判1?3年徒刑 『6名被告人公然藐視國法,嚴重損害社會公德,在人員眾多的娶親場合起哄鬧事,阻攔迎親車隊,公然挾持新娘,持砍刀砸爛車輛玻璃,砍傷迎親人員,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昨日上午,橫山縣法院一審判處『橫山搶親案』主犯崔某有期徒刑2年,其餘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精心策劃 四路出擊搶新娘 『搶親案是經過精心策劃、周密分工的,其組織、策劃、糾集人員者就是崔某!』昨日上午,橫山縣法院在宣布判決時,透露了一些鮮為人知的案件細節。 2004年農歷十月,女青年馬某經人介紹與鄭某訂婚。2006年12月11日,兩人登記結婚。登記結婚前夕,馬某與崔某相識,並交往密切。12月17日是馬某與鄭某結婚的日子,當崔某知道這一消息後,於頭一天下午,糾集魚某、高某、呼某等人,稱自己女友被其家人騙回,第二天就要結婚,讓這三人再找些人,在迎親路上把人搶回來,並讓高某帶上砍刀、鋼管等工具。 12月17日,正值馬某家鄉橫山縣響水鎮逢集,馬某與鄭某按照當地風俗舉行結婚迎親儀式。當日清晨,魚某、高某等人分別又找來多人在榆林一家賓館門前集合,分乘四輛車來到響水鎮富源村。其間,崔某對所有人進行了詳細的分工:高某車上的人負責搶人;魚某車上的人負責阻擋迎親人員並設置障礙;呼某車上的人負責接應,防止新娘跳車;他自己則駕車攔截迎親車輛。 當日上午11時許,迎親車隊途經富源村口,崔某駕車攔住車輛,其他人也下車圍了過來。新娘馬某所乘婚車的司機見狀鎖住車門,車玻璃卻被砍刀砸爛,馬某被拉下車後抬走。迎親人員鄭某上前阻擋時,被砍傷手部及嘴脣。此後,崔某帶馬某開始逃亡,同年12月22日被抓獲。 案件敏感 縣法院請示市中院 搶親案發生後,引起普遍關注,人們議論紛紛,當地群眾人心惶惶。為了盡快消除此事件造成的不利影響,橫山縣公安局出動十餘名警察,僅用5天時間就將輾轉多地的崔某抓獲,並找到新娘馬某。 今年3月26日,案件移交橫山縣檢察院起訴,此後又被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隨後,橫山縣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等罪將崔某等人起訴。今年9月18日,案件在橫山縣法院開庭審理。此後,橫山縣法院又因『案件敏感,法律關系復雜』等為由,以書面形式請示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昨日上午,該案終於宣判。法庭認為,舉行結婚迎娶儀式,是當地人們生活中普遍形成的一種善良風俗,是人們在遵守共同生活規則過程中形成的正常秩序。迎親隊伍是特定的公共場所。無論馬某事前是否同意崔某實施搶親,但崔某等人的行為導致迎親隊伍這一特定的公共場所正常秩序受到嚴重破壞,引起社會嚴重不安,給廣大群眾造成心理恐慌,是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所不容的。『其社會危害極為嚴重,影響極其惡劣,依法應予以嚴懲,方顯法律之威』。 法院判決崔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同案犯魚某此前因搶劫罪被判緩刑,搶親案審理期間,法院撤銷其緩刑,此次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與前罪合並,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此外,同案的呼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另三名被告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低頭認罪 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訴 宣判前,崔某等被告人的家屬均來到橫山縣法院。在開庭前短暫的幾分鍾內,家屬們很快圍向自己的親人,有噓寒問暖的,有叮囑好好改造的,也有拉著手不松的。崔某的母親提了一袋食物及香煙,挨個兒往幾個被告人的口袋裡塞。這樣的場面觸動了所有被告人,有人低頭不語,有人眼圈發紅。崔某看著母親蒼老的臉,握緊拳頭,重重地咽了幾口唾沫。 宣判完畢後,法官大聲詢問崔某:『你是否聽清楚了?』『聽清楚了!』『還上訴嗎?』『不上!』崔某大聲回答著。隨後,法官又依次詢問其他涉案人員是否要上訴,得到的答復都是不上訴。 對此判決的結果,崔家人都說:『認了,不上訴。』崔某說:『如果上訴,勢必延長案件的審理時間,人家的娃娃(其他搶親者)又得多關(押)一段時間。不上訴純粹是為了別人,有些事等我出來再說。』 獲悉崔某獲刑兩年,新娘馬某的母親表示,他們已經『不關心他判多久了』。而鄭家也不再打算自訴崔某『暴力乾涉婚姻自由』了。本報記者王衛平 (責任編輯: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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