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西安12月22日電(記者段博)發生在陝西省橫山縣的一起荒唐“搶親案”21日宣判,搶親“主角”崔某一審以尋釁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兩年,其他5人也分別被判處1至3年有期徒刑。 2006年12月,橫山縣女青年馬某經人介紹與鄭某登記結婚。結婚前,馬某與崔某結識並交往甚密。馬某在結婚前向崔某透露,將在12月17日舉行儀式。崔某遂夥同他人,在迎親路上實施搶親。暴力搶親後,崔某帶着馬某四處躲藏,同年12月22日被警方抓獲。 法院認爲,迎親儀式是特定的公共場所,無論馬某事前是否同意,崔某的搶親行爲引起社會不安,對羣衆造成心理恐慌,爲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所不容。 法院宣判後,崔某等表示不上訴。 (責任編輯:車東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