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23日電(記者張偉) 2006年 9月19日晚,當泰國看守政府總理他信在美國參加聯合國會議之時,泰國陸軍總司令頌提在國內發動軍事政變,宣佈解散他信領導的看守內閣,廢除1997年修訂的憲法,併成立國家管理改革委員會全權接管政權。 9月22日,頌提接受國王普密蓬的任命,出任國家管理改革委員會主席。 10月1日,普密蓬國王簽署臨時憲法,臨時憲法頒佈後立即生效。根據該憲法,一個由社會各界人士組成的國民大會將推舉出負責起草新憲法的委員會,在新憲法出臺之後,2007年底舉行大選。該憲法還規定,管理改革委員會將更名爲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會有權任命新總理、新立法機構,並負責監管國家安全事務;國安會主席有權免除臨時總理職務。同日,樞密院大臣素拉育被任命爲臨時總理。 10月9日,以素拉育爲臨時總理的臨時內閣宣誓就職。20日,由國安會挑選、獲得普密蓬國王批准的泰國國民立法大會正式宣誓就職。國民立法大會履行國會上下兩院職責。 12月17日,由泰國國民立法大會擇選並組成的泰國國民大會1982名成員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商議起草新憲法的工作。 2007年 5月30日,泰國憲法法庭就泰愛泰黨、發展國家黨和泰國國土黨大選舞弊案作出最終裁決,判定三黨在2006年4月2日大選中存在舞弊行爲的指控成立,宣佈解散上述三黨。憲法法庭同時判處泰愛泰黨全部100多名執行委員5年禁止參政。此後,部分原泰愛泰黨執行委員及黨員組成了泰愛泰集團。 7月18日,泰國國民立法大會通過法案,解除去年發生軍事政變後頒佈的有關政治禁令,允許政黨活動和新政黨註冊。 7月28日,泰愛泰集團決定將促使集團成員加入人民力量黨,以參加年底舉行的大選。 8月19日,泰國就新憲法草案舉行全民公決。新憲法草案以57.8%的支持率獲得通過,成爲泰國曆史上第18部憲法。 10月16日,泰國內閣通過了12月23日舉行大選的法令草案。這一法令草案由國王御批後生效。 12月15日,泰國大選提前投票在全國各府和部分駐外使領館開始,因各種原因不能在23日大選日參加投票的選民參加投票。 >>>>更多內容請關注國際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