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時尚雜誌編輯安安,最近爲自己添置了不少大一號的服裝,以掩蓋日漸隆起的肚子,正式成爲職場“隱孕”一族。和她一樣,在走進寫字樓前,摘下婚戒也成了一些職場女性的習慣動作。(12月22日新華網) 結婚了要“隱婚”,懷孕了要“隱孕”,是當前中國部分職場女性在婚姻、生育問題與工作發生衝突時選擇的做法。中國人向來重視婚嫁生育,爲何這兩件自古爲中國女性驕傲的事情,現在卻成了職場女性需要掩蓋的事實呢?“隱婚”也罷,“隱孕”也罷,其實都清晰地折射出了職場不盡人意的生態,尤其是對已婚女性。 “性別歧視”作爲“就業歧視”中的一部份,是女性求職者無可迴避的問題。雖然法律規定了用人單位不能以結婚生育爲理由,不給婦女勞動的權益,女性求職者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申訴,但即使最後打贏了“官司”,用人單位接納了她們,這“強扭的瓜”又有多甜? 而從經濟學角度講,用最小的成本,使用最好的人才,從而達到利潤最大化,是用人方招聘員工遵循的原則。女員工生孩子、請產假,在此期間企業還須支付工資和福利待遇,同時又得再請人來接替其工作,因此企業需要付出更大的成本。企業要講經濟效益,考慮用人成本,也難說沒有道理。 當然要呼籲用人單位深明大義,當然要依靠法律保護女性的勞動權益,然而除此之外,破解女性就業難要有新思路,在制度上改革創新,從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給予女性就業更多的關懷。國家應出臺政策,對用人單位聘用女性員工給予獎勵或優惠,並實行社會互濟,採用生育保險制度,建立生育保險專項基金,支付女職工的生育保險費用。倘若女性就業有政策傾斜,那麼“隱婚”、“隱孕”就不會再成爲女性員工的難言之隱。(奚旭初) (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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