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12月24日報道 12月14日,復旦大學官方網站上的“校內公告”貼出了一則“復旦大學學術規範委員會通告”。短短几天內,點擊量就達到2000多次。這則在2007年底貼出的“2007年第1號”通告,向全校師生通報了復旦大學學術規範委員會對三起學術違規舉報的調查審議結論和處理建議。 “通告”稱,三起舉報涉及的教材抄襲、論文抄襲皆屬實,學術規範委員會建議對舉報涉及的外文學院、五官科醫院和信息學院的有關教師、學生進行通報批評、停止招收研究生、開除學籍等不同的處理。 據記者瞭解,校方以這種形式面向全校師生公開通報本校的學術違規情況,在國內高校尚不多見。而這則通告也迅速被轉貼到新語絲、天涯、西祠衚衕等著名網絡論壇上。 根據通告中的信息,此次調查的三起學術違規舉報共涉及復旦大學3個學院(附屬醫院)的9名師生,包括博導、年輕教師、博士後、博士研究生等。進行調查的復旦大學學術規範委員會成立於2005年4月,該委員會是復旦大學學術委員會下屬的專門委員會,主要負責調查、處理學術規範問題,首屆學術規範委員會主任爲復旦大學哲學系教授俞吾金。 外文學院博導與青年教師所編教材存在嚴重抄襲 “通告”稱,今年5月8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外語學院一教師舉報,由復旦大學外文學院L教授(“通告”裏標明瞭3起學術違規事件的主要責任人的姓名,但考慮到復旦大學的通告是面向本校師生的,因此本報報道時隱去了相關責任人的名字——編者注)主編,數位青年教師參編的《研究生英語論文及應用文寫作》(復旦大學出版社2006年出版)存在嚴重抄襲現象。復旦大學學術規範委員會接到舉報後對此事件進行調查的結果顯示,舉報內容基本屬實,該書確實存在着嚴重違反學術道德和規範的情況。 2007年9月30日,復旦大學學術規範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後認爲:L教授與幾位青年教師在所編教材中嚴重抄襲國外公開出版的書籍的事實已調查清楚,他們所犯抄襲錯誤的性質是嚴重的,對此,L教授應負主要責任,其他幾位教師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建議對L、C、H、X、F等的錯誤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批評。L教授已到退休年齡,建議外文學院不再續聘。同時將此事通報研究生院和出版社,建議出版社將存書全部銷燬,已經發行的也儘可能收回處理;建議研究生院撤銷該教材,並對L教授申報的課題(包括資助的經費)追加處理。 對C、H、X和F等四人,建議外文學院根據他們所犯錯誤和認識的程度作出必要的處理。對他們之中正在在職攻讀學位的教師,應會同研究生院作出相應處理。 記者瞭解到,L是復旦大學外國語言文學學院大學英語教學部的教授、博士生導師,而C、H和F則是外文學院的年輕教師。記者還在復旦大學外文學院的網站上看到,今年5月22日,外文學院學術委員會和學位委員會聯席會議討論決定,免除L外文學院學術委員會和外文學院學位委員會委員職務。 博士後剽竊他人圖片指導教師兩年不準再招生 第二起學術違規事件則來自於網絡舉報。2007年7月14日,在“學術打假網站”——“新語絲”上首先出現了一篇題爲“發生在中國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學界的‘黃禹錫造假事件’”的匿名信(簡稱“事件”,下同),舉報復旦大學附屬五官科醫院C教授在《中華耳鼻咽喉—頭頸外科雜誌》“2006年2月第41卷第2期第132頁一文中,實驗結果中的圖片”涉及造假、剽竊。 記者在復旦大學附屬眼耳鼻喉科醫院(即五官科醫院,記者注)的網站上看到,現任該院副院長的C,也是中華醫學會耳鼻咽喉科專業委員會委員兼祕書,同時還是《中華耳鼻咽喉—頭頸外科雜誌》等7本學術期刊的編委。 復旦大學學術規範委員會對此事件進行了全面的調查。經查,信中涉及的“造假、剽竊”文章的第一作者是L,於2004年9月至2006年7月期間在復旦大學五官科醫院做博士後,該文章的通訊作者正是C,當時是劉的博士後工作指導教師。 L承認,被舉報文章的設計和實驗是他在鄭州讀博士生期間的部分工作,到五官科醫院做博士後以後,爲了便於將這部分工作作爲成果發表,他竊用了他人的部分圖片來說明觀點,文章的其他作者(包括C教授)對其剽竊行爲並不知道。 2007年9月5日,五官科醫院學術委員會研究對該事件的處理。與會委員認爲,該論文的抄襲是L個人行爲,但C教授負有把關不嚴的責任;會上,C做了檢討。 9月14日,醫院學術委員會作出對此事件的處理意見:1.此篇論文屬抄襲;2.取消並收回L博士後出站證書;3.C教授停止招收博士後兩年;4.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批評、導師C教授檢討;5.各科室予以傳達、重申紀律,加強科研道德教育。 9月30日,復旦大學學術規範委員會全體會議對此事件進行了審議,同意醫院學術委員會對此事件的調查結論和處理意見,並建議在全校博士後流動站會議上對L論文抄襲行爲進行通報。 信息學院副院長因弟子抄襲被暫停招生資格 第三起學術違規事件同樣來自“新語絲”的網絡舉報。 2007年8月14日,新語絲網站出現舉報復旦大學信息學院Y、G兩篇論文涉嫌抄襲的帖子;不久,復旦大學又收到信息學院退休教師發來的實名舉報信件,稱Y的兩篇論文“An Approach for Robust Distributed Data Retrieval in Data Intensive Grid Environments”(2006 1st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Pervasive Computing and A pplications,pp194 -199,以下稱爲論文A)和“在數據網格環境中可靠獲取分佈式數據的方法”(《通信學報》,27 (11),119-124,2006,以下稱爲論文B)的內容基本相同。 同時,論文A、B部分內容涉嫌抄襲論文C:“Kavitha Ranganathan,Adriana Iaminitchi and Ian Foster,Proceedings of the 2nd IEEE/ACM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Cluster Computing and theGrid,2002”,即論文A中的參考文獻標號[4]。 接到舉報後,復旦大學學術規範委員會責成信息學院組成學術規範小組,負責調查此事。學院學術規範小組經過對論文A、B與論文C的內容的細緻比對,認爲舉報情況屬實,論文A和B具有嚴重抄襲行爲。 Y是G的博士生,他承認這兩篇論文是其本人獨立向ISPCA國際會議和通訊學報投稿的論文,G知道其投稿並表示同意,但Y在投稿時忘記將投稿論文同時傳給G. 當論文涉嫌抄襲一事被舉報後,論文作者均意識到自己錯誤的嚴重性,立即用電子郵件向論文C的作者進行道歉,向登載論文B和C的刊物作了說明和道歉,並在校內多次做了書面檢查。 2007年9月30日、10月31日和12月3日,復旦大學學術規範委員會舉行三次全體會議,就Y、G的兩篇論文涉嫌抄襲一事進行審議。委員會認爲舉報情況屬實,Y、G的兩篇論文具有嚴重抄襲行爲。Y作爲主要責任人,對其作出開除研究生學籍的處理;建議研究生院暫停G教授兩年內招收研究生資格;並建議學校同意G教授辭去信息學院副院長職務的請求。 值得注意的是,G也是信息學院學術委員會的副主任。 儘管學生對處罰輕重評價不一但普遍認爲處罰了就是進步 復旦大學學術規範委員會發布“1號通告”以後,在校園BBS上引起了熱議,不少同學表示“引以爲戒”,“此舉對於掠美他人成果者,無疑是一次警示”,“我想那些博導更要引以爲戒,自己也要對所在領域進展很熟,看PAPER(論文)很多才行”。 不過也有同學指出,揭露的只是“冰山一角而已”,“處分還是太輕了,不過是兩年不招生”。其中一位同學更是指出“第一個案例是編書者的通病,以後沒人敢多編書了。最後一個是國內帶博士生的通病:沒有多少導師看得懂學生髮表的論文,所以被害也在常理之中”。但值得注意的是,也有同學認爲這次處罰太重了,甚至有同學爲一位當事人“求情”。 而一位英語系的學生稱自己是在瀏覽學校主頁的時候,無意間在信息公告上發現了學校學術規範委員會對此事件的嚴肅處理。“當時看到這個消息就很震驚。因爲教授、講師都牽涉在了裏面。”這位同學還提到,當自己把看到的情況告訴了室友時,大家也都是搖搖頭,嘆了口氣。 環境工程系大三的小張告訴記者,同學們都覺得學校處理老師、學生的剽竊事件是進步的表現,對此也有所議論,而現在,周圍的同學也沒怎麼再說起過了。 (實習生張琦對此文亦有貢獻)(本文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記者周凱) 【已有0位網友發表了看法,點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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