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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茂名12月24日電(樑遠東李崇傑)記者今天從廣東茂名法律援助部門瞭解到,備受當地民衆關注的茂港區七逕鎮馬鹿村委會村民打傷打死盜竊嫌疑人一案,日前已經法院審結,被告人嚴某權、嚴某海犯故意傷害致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據介紹,今年一月十六日凌晨一時許,茂名市茂港區七逕鎮馬鹿村委會嚴某權、嚴某海下班回家途中,發現周某、樑某鬼鬼祟祟地進入該村委會糖寮嶺村,懷疑其二人入村盜竊,便尾隨跟蹤,隨後並將正在實施盜竊的被害人周某人贓俱獲。聞訊趕來的村民也在村邊將企圖脫逃的樑某抓住。 由於當場被捉的周某、樑某否認盜竊行爲,憤激的嚴某權、嚴某海和衆村民一起,對周某、樑某實施毆打,最後造成樑某死亡,周某輕傷的嚴重後果。 當地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嚴某權、嚴某海無視國家法律,在抓獲有盜竊行爲嫌疑人後,未依法交給公安機關處理,而與其他村民一起參與共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其行爲均已構成故意傷害(致死)罪,依法應予刑罰。鑑於兩被告人是從犯和偶犯,事後兩人又主動向被害人家屬賠償經濟損失,有悔罪表現,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決。 對此,有關法律專家表示,按憲法、刑法等規定,罪犯的合法權益也應得到法律的保護。對於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犯罪嫌疑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以違法對抗違法不符合法治精神,也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責任編輯: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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