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一般貪官落馬後的懺悔不同,作爲正廳級幹部,董蘇皖落馬後爲自己感到慶幸:如果沒被查處,再過幾年,我可能已經受賄千萬,可能會被判處極刑。9月28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了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根據法院查明的事實,董蘇皖索賄、受賄來的400萬元,幾乎全部用於養情人和賭博。
7月9日下午,合肥中級人民法院對董蘇皖索賄、受賄一案進行一審宣判:董蘇皖作爲國有公司負責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錢財339.2萬元、美元7萬元、澳門元4萬元、港幣1萬元和2000元的購物卡,其行爲構成受賄罪。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9月29日,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了2005年8月以來,全國查結商業賄賂案件共31119件,151名廳局級幹部被查處。作爲被查處的典型廳級貪賄幹部,董蘇皖列在其中。
因副省長落馬而被查
2006年3月初,安徽省紀委在配合中紀委查辦安徽省原副省長何閩旭案件時,發現董蘇皖收受賄賂的事實,遂對其立案調查。
據董蘇皖講,中紀委找到他後,他知道自己“回不去了”,便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爲,並多次淚流滿面地表示懺悔。
2004年12月底的一天,時任池州市委書記的何閩旭找董蘇皖借30萬元現金,身爲何中央黨校同學的董非常清楚何“借”的真正意圖。爲了轉嫁此負擔,就打電話給一直向其行賄的謝某,說急需30萬元,謝某當天從皖南的青陽趕到合肥,根據董蘇皖的要求送上30萬元。
2006年12月4日,董被合肥市檢察院刑事拘留;12月4日被執行逮捕;今年3月30日,合肥市檢察機關以董蘇皖涉嫌受賄罪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隨着董蘇皖被推上被告席,其自私貪婪、生活糜爛的真面目暴露在世人面前。
董蘇皖在擔任安徽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以下簡稱國合公司)總經理職務時,國合公司官方資料是這樣介紹他的:董蘇皖是江蘇省射陽縣人。1976年,24歲的他從合肥工業大學畢業後留校任教6年,從1982年起進入外經貿戰線,1992年出任中共蕪湖市委副書記,在主管外貿的一年多時間裏,該市的進出口額增長了近10倍。
1993年11月4日,董蘇皖出任國合公司總經理。此時,該公司因勞務經營問題而遭到查處,內部管理混亂。在董的帶領下,迅速建立起一套嚴格的規章制度,管理混亂的局面得到控制,1994年初步擺脫了困境。董連續三年超額完成安徽省政府下達的任務。
2003年11月,董蘇皖任大型省屬國有企業——安徽省投資公司副總經理(正廳級);2004年4月,被任命兼任安徽皖投華威經濟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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